检察日报 2016-05-10 13:13
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指定管辖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对指定管辖都有决定权。”陈光中说,无论是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还是交由省级院查办,指定地方检察机关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好与坏,指定管辖的价值目标有两点,“一是追求司法公正,二是考虑司法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周永康曾经的四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却在天津被起诉。
司法实践中,最高检会把案件指定给哪些地方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又是什么?
“具体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审判地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张建伟分析。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在系统内公认比较强,北京又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因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大要案数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案等。”有关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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