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个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