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08:56 中国妇女报 作者:茹希佳
“恋爱时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添置财产辛勤付出的苦与乐”“如不离婚,己方应如何改变”……这些都是江苏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跟踪问询表》中列出的夫妻思考事项,旨在通过引入“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愿意在一定期限内给对方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自己冷静思考、更加理性表达是否作出离婚决定以及如何和好、怎么离婚的创新方法。
“感情冷静期”存在于诉讼间及结案后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常遭到损害。针对这一问题,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汪区法院自2013年末开始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适用“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进行疏导和调解,成效初显。
“感情冷静期”分为诉讼期间30日以上90日以下以及调解后6个月两种形式。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王道强发现,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两种调解结案方式存在重大漏洞,“忽略了游离于和好与解除之间广泛存在的第三种方式:维持现状地带。”由于缺乏治疗、修复理念,没有治疗、修复的具体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维持现状地带中的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调解离婚率高,通常高于70%。许多婚姻属危机婚姻,本来可以挽救,但因为当事人不愿意自我调整和自我改变,甚至乐于接受调解离婚,最终调解离婚结案;而调解和好率低,大多低于30%。调解和好重调解技术和调解技巧,缺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调解和好也缺少长效性。”王道强分析道。
“恋爱时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添置财产辛勤付出的苦与乐”“如不离婚,己方应如何改变”……这些都是江苏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跟踪问询表》中列出的夫妻思考事项,旨在通过引入“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愿意在一定期限内给对方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自己冷静思考、更加理性表达是否作出离婚决定以及如何和好、怎么离婚的创新方法。
“感情冷静期”存在于诉讼间及结案后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常遭到损害。针对这一问题,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汪区法院自2013年末开始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适用“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进行疏导和调解,成效初显。
“感情冷静期”分为诉讼期间30日以上90日以下以及调解后6个月两种形式。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王道强发现,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两种调解结案方式存在重大漏洞,“忽略了游离于和好与解除之间广泛存在的第三种方式:维持现状地带。”由于缺乏治疗、修复理念,没有治疗、修复的具体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维持现状地带中的危机婚姻不断向死亡婚姻转化。“调解离婚率高,通常高于70%。许多婚姻属危机婚姻,本来可以挽救,但因为当事人不愿意自我调整和自我改变,甚至乐于接受调解离婚,最终调解离婚结案;而调解和好率低,大多低于30%。调解和好重调解技术和调解技巧,缺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调解和好也缺少长效性。”王道强分析道。
现实中,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随意化导致二次起诉率居高不下,王道强直言不讳地说:“许多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对原告造成了伤害,对被告则造成了纵容,对夫妻关系的改善起不到丝毫的作用。”
寻求最佳方案引导和平分手
2016年12月,贾汪区人民法院出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第11条载明:30日以上90日以下“感情冷静期”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即包括冲动型、过错型、死亡型三种离婚。
王道强表示,对原告因偶然事件、一时冲动提出离婚的,属于对离婚自由的滥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于原告属过错方提出离婚,又明显达不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标准的,着重调解和好或动员撤诉。原告坚持离婚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于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标准、确无和好可能的,着重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对于以上三种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我们都设置了30日以上90日以下‘感情冷静期’,以挽救婚姻为首要选择,以调解和好为理想状态,以和好结案为最佳方案;对于死亡婚姻,设置30日以上90日以下‘感情冷静期’,重在引导双方和平分手,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保护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王道强解释道。
同时,王道强强调,“诉讼期内的调解和好往往具有反复性,需要通过家事调解员的回访帮扶进一步巩固调解效果。”
把判决不准离婚转为“感情冷静期”内不要求离婚
离婚案件中,对适用30日以上90日以下“感情冷静期”后仍不能调解结案且判决结案效果不好的,贾汪法院又设置了“6个月‘感情冷静期’内暂不要求离婚”的调解方法和结案方式。
原告赵某和被告张某正是这一方案的体验者。他们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丈夫赵某以被告张某经常很晚回家不能照顾自己及女儿为由要求离婚。庭上,被告张某愿意调整工作时间及时回家,愿意很好地照顾丈夫及女儿,希望能与丈夫和好。同时,张某也希望丈夫能“遇事好商量”,不要再殴打自己,并向法院申请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王道强说,根据这个情况,法院依法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向赵某送达,赵某则保证不再殴打张某。
该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在6个月内不要求离婚;6个月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添置和处分需双方协商解决,一方不得单独做出决定……
王道强分析:“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判决结案损害一方或双方利益,又可以缓和夫妻情绪,给当事人以足够的人文关怀,促进当事人在‘感情冷静期’内反省与趋向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