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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借钱赌博 丈夫无需担责

2017-07-22 10:19 当代生活报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外借钱用于赌博,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夫妻一方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系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据了解,商洛王女士与刘某2014年6月10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借给王女士现金50万元,月息5分,每月结息,借期为1年。至2015年2月13日,王女士共计还款12.5万元。之后,王女士再未付息还本。2015年5月15日,王女士与丈夫李某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即外出未归。

刘某将王女士及其前夫李某诉至法院,以借款发生于王女士、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李某抗辩称王女士在外长期赌博,所借款项其并不知情,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女士长期在外赌博并私自频繁借款,及在此次借款后不久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事实,同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并未购置多余房产从事商业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本案所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应为王女士个人债务,所欠债务应由其个人负担,其丈夫李某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外借钱用于赌博,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夫妻一方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系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据了解,商洛王女士与刘某2014年6月10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借给王女士现金50万元,月息5分,每月结息,借期为1年。至2015年2月13日,王女士共计还款12.5万元。之后,王女士再未付息还本。2015年5月15日,王女士与丈夫李某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即外出未归。

刘某将王女士及其前夫李某诉至法院,以借款发生于王女士、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李某抗辩称王女士在外长期赌博,所借款项其并不知情,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女士长期在外赌博并私自频繁借款,及在此次借款后不久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事实,同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并未购置多余房产从事商业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本案所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应为王女士个人债务,所欠债务应由其个人负担,其丈夫李某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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