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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你的我的咱俩的 别傻傻分不清

2017-08-13 14:53 扬子晚报  

一部热播剧《我的前半生》让一个本就受人关注的家庭话题更“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究竟怎么才能不“傻傻分不清”?且看本期主讲人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姚遥和大家分享的内容。 通讯员 刘琨

实习生韩瑜 胡兰兰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什么是个人财产?

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这里大家关心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部热播剧《我的前半生》让一个本就受人关注的家庭话题更“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究竟怎么才能不“傻傻分不清”?且看本期主讲人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姚遥和大家分享的内容。 通讯员 刘琨

实习生韩瑜 胡兰兰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什么是个人财产?

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这里大家关心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父母出资房产怎么归属?

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属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是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如果是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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