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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童玉女闪婚现罅隙 如今对簿公堂闹离婚

2017-09-01 16:23 新民晚报  

青云 蔡瑜

史先生找到我,一脸沮丧。他的妻子坚决要与他离婚,还要与他分割房产,如今是人财两空,心有不甘,想跟我讨个说法。

他们夫妻俩原在同一单位工作,相同的海外留学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两人走到一起,成为人人羡慕的金童玉女,之后顺理成章步入婚姻殿堂。说到离婚原因,史先生像竹筒倒豆子一一向我道来。

第一次上门,史先生父母对准媳妇印象很好。当时,史先生没说家里有婚房,女友称租房结婚也可以,这让史先生感动不已。直到婚事确定后,史先生说家里备有婚房,未婚妻称很意外,很开心。婚前,女友父母来看婚房,发现婚房附近有高压线,怕影响今后的生活,建议换一套离他们近一点的房子。史先生父母无奈贱卖了原有的婚房,买下一套拍卖房。因为买房的钱基本上是史先生父母出资,每月也是他们还贷,所以产权证上本来准备写公婆及史先生夫妻四人的名字。可后来因男方父母名下有房,只能写小夫妻俩的名字,为此事,双方闹得很不开心,最后房子就写了小夫妻俩的名字。

房产证风波并没有影响史先生对婚后生活的憧憬,兴高采烈地办了婚事。但不久,史先生发现妻子与婚前判若两人。第一次纠纷是因妻子买文具引起的。妻子要买一支笔、一本笔记本,售价100多元。史先生虽帮妻子买了,但认为太贵,便跟妻子说刚结婚,以后还要养家生子应该节约些。妻子一听就不乐意了,责怪丈夫太小气,两人大吵一场。满怀委屈的史先生找来岳父母,让他们评评理。谁知反倒被岳父母数落一番。

青云 蔡瑜

史先生找到我,一脸沮丧。他的妻子坚决要与他离婚,还要与他分割房产,如今是人财两空,心有不甘,想跟我讨个说法。

他们夫妻俩原在同一单位工作,相同的海外留学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两人走到一起,成为人人羡慕的金童玉女,之后顺理成章步入婚姻殿堂。说到离婚原因,史先生像竹筒倒豆子一一向我道来。

第一次上门,史先生父母对准媳妇印象很好。当时,史先生没说家里有婚房,女友称租房结婚也可以,这让史先生感动不已。直到婚事确定后,史先生说家里备有婚房,未婚妻称很意外,很开心。婚前,女友父母来看婚房,发现婚房附近有高压线,怕影响今后的生活,建议换一套离他们近一点的房子。史先生父母无奈贱卖了原有的婚房,买下一套拍卖房。因为买房的钱基本上是史先生父母出资,每月也是他们还贷,所以产权证上本来准备写公婆及史先生夫妻四人的名字。可后来因男方父母名下有房,只能写小夫妻俩的名字,为此事,双方闹得很不开心,最后房子就写了小夫妻俩的名字。

房产证风波并没有影响史先生对婚后生活的憧憬,兴高采烈地办了婚事。但不久,史先生发现妻子与婚前判若两人。第一次纠纷是因妻子买文具引起的。妻子要买一支笔、一本笔记本,售价100多元。史先生虽帮妻子买了,但认为太贵,便跟妻子说刚结婚,以后还要养家生子应该节约些。妻子一听就不乐意了,责怪丈夫太小气,两人大吵一场。满怀委屈的史先生找来岳父母,让他们评评理。谁知反倒被岳父母数落一番。

史先生说他并不是那种小气的男人。妻子喜欢周游列国,结婚一年多,他已陪妻去了近十个国家,每次外出都是住四、五星酒店,自己的钱包都放妻子那里,任凭妻子消费,买名包衣服。仅一年多时间,他已花光所有积蓄,但妻子从来不领情,称丈夫逼着自己一起穷游,玩得很不开心,令史先生十分不爽。

史先生自成家后总是计划着花钱。实际上他曾是数码发烧友,婚前买数码产品、乐器从不考虑价钱,钱花完了就跟父母伸手,现在知道养家的难处,收敛了很多。而这一切在妻子眼里就是小气。就这样,原本恩爱夫妻,现在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

最近,两人又因琐事闹得不开心,史先生让岳父母过来,双方家长一起谈谈。因岳父母爽约,史先生迁怒于妻子,两人又吵起来,史先生情绪失控,把矿泉水瓶扔向妻子,妻子随即打电话叫父母过来,岳父母问都没问,拉起女儿扬长而去。没几天,史先生在毫无症兆的情况下,收到妻子起诉法院离婚的传票,而且还提出依法分割财产,史先生接受不了,便找我求助。

听了他的述说,我与他妻子通了电话,然而妻子的电话被岳父接去,并声称女儿一定要离婚,不调解,看来妻子的婚姻完全被她父母操纵。我在同情史先生的同时,也为他的不成熟痛心。他们的婚姻实际上属于闪婚,婚后一味迁就女方,久而久之情绪爆发难以控制。我劝他如果不愿离婚,在开庭时可向法官说明,两人再磨合,如果婚姻无法挽回也只能好聚好散。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对于大家来说,结婚从程序上来讲,相对比较容易。与之相比的离婚就不那么简单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通俗一点,就是大家商量好后,去民政局离婚。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审查,协议离婚的内容是男、女双方协商好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作评判。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类离婚,通常是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子女的抚养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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