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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湘捐稿费参与“鞋袜劳军运动”

新疆日报  2017-09-21 13:55

原标题:吴泽湘捐稿费参与“鞋袜劳军运动”

9月3日是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在这个值得铭记的日子里,不由又想起抗战时期新疆各族民众一浪高过一浪的抗战募捐运动,而其中一位叫吴泽湘的人以捐出稿费的形式参与到这一运动中,让人印象尤为深刻。

吴泽湘(1897年—1973年8月18日),字醴泉,四川成都人。吴泽湘曾于1942年8月任外交部驻新疆特派员,1944年12月调离新疆。

吴泽湘在新疆期间,正是中国的抗日战争由相持阶段过渡到局部反攻至胜利结束阶段,新疆各族人民的抗战募捐运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这一时期的“鞋袜劳军运动”再一次将新疆各族民众的爱国热情推向高潮。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鞋袜劳军运动”。1943年4月10日—1943年6月底,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鞋袜劳军运动”。所谓“鞋袜劳军”就是通过募集捐款,为前方将士购买鞋袜,支援前线抗战。据1943年4月26日《全国慰劳总会为拟订?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事给新疆省政府的代电》记载,《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对这项运动的开展日期、组织、数量、质料与式样、集中与分配、代金保管与动支、宣传与竞赛和经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鞋袜劳军运动开展时间定于1943年4月10日起至6月底结束;在组织实施上“由各省、市慰劳会办理,在慰劳分会未成立前由省、市政府(社会处、社会局)约集省、市党部,青年团支部,驻军最高政治部等有关机关团体组织鞋袜劳军运动委员会办理之”;在数量上“每甲(十家)至少捐献布鞋、布袜各一双”;对质料和式样要求“均用黑色坚厚布料,鞋式用圆口长脚有带式,袜用高统(筒)式”;对于鞋袜的保管和分配规定“各甲将鞋袜送交乡镇公所汇转县政府保管,由县政府电请省劳军会会商军需局,以每人布鞋一双、布袜一双分配之”;对于捐献代金的保管与动支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运输不便之地区得呈请省慰劳会按布鞋每双38元、布袜每双20元折算代金缴解国库,动用时由本会编造概算,说明用途,函请财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定后,通知国库拨付,交由军需署代制鞋袜,并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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