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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干部“破罐破摔”不能姑息!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7-09-22 16:23

受处分干部“破罐破摔”不能姑息!

背景:

媒体报道,一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仍未按要求遵守工作纪律,该单位领导却解释:“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多少会存在一些负面情绪,有时带到工作中来也难免,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湖南红网发表胥赢的观点:

面对违纪,相关领导睁只眼闭只眼,原因竟然是“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其言外之意是受过一次处分,就不能再次处分。这背后有“老好人”思想的原因,也有怕“惹火上身”的原因,还有主要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殊不知,如此纵容干部看似爱护有加,实际是害人害己害单位。一方面,一些干部违纪得不到及时“扯袖子”“红脸”,就会肆无忌惮,变本加厉。这从过去落马官员案例中均可以找到例证;另一方面,既然A干部违纪领导睁只眼闭只眼,那么B干部违纪,领导也就得“装糊涂”了。如此一来,一团和气,哪里还有一点儿纪律性、原则性?严是爱,宽是害。领导应该对被处分干部给予更多的关爱。首先,对这些干部加强思想教育,让他们意识到敬畏纪律的重要性,懂规矩,守纪律;其次,多留意这些干部受处分后的反应,及时消除他们“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让他们懂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最后,对那种“屡教不改”的干部,必须严肃执纪,不宽容,不手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能确保干部队伍更加纯洁。

小蒋随想:

同样是违反规定纪律,在社会单位很可能被解聘,在机关单位则只是受处分,其中的差别已很明显。这还不算,个别受处分的干部还敢继续违纪,且受到领导睁一眼闭一眼的“理解”。表面上,这是任性撒娇与姑息迁就。本质上,这何尝不是“铁饭碗”的弊端?有人说“铁饭碗”早就打破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谁能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并不存在?现实中,职能部门被曝不良新闻,由“临时工”顶雷的例子还少吗?体制干部“不知情,未参与”可信吗?这之中,某些机关的小圈子与人情现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下的护短思维,若隐若现。所以,查处干部才多发生在上级巡视组到来之后。这进一步印证了同级监督的疲软。本例中,那名干部所受的处分可能也不是由本单位的领导直接作出的,否则,怎会有后续的继续违规与领导宽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不能都指望上级巡视与督查。同级监督与问责不力,也应承担失职失察之责。法不外乎人情,但人情不是枉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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