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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原副校长贪贿474万一审获刑12年 

法制日报  2017-09-26 14:30

原标题:敛财之手伸向震后援川企业

今天上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宣判后,孙兰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两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其中,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涉及金额143万余元。

因“高唐网案”被免职

1958年5月,孙兰雨出生在阳谷县的一个小村子,18岁时在当地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1978年10月他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他在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担任了两年教师。

1984年10月,孙兰雨回到家乡阳谷,从县政府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做起,再到秘书、副主任,计委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46岁便主政高唐。

2007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被予以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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