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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方案 划转比例为相关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人民网  2017-11-18 15:47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孙博洋)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全落实和贯彻,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方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方案》提出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资金的划转范围、对象、比例以及承接主体。

从划转范围来看,《方案》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划转对象来看,《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从划转比例来看,《方案》规定,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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