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7-11-21 09:51
一些单位的招聘人员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只知道领导这么要求,只知道以前是这么做的,便稀里糊涂地要求学生开具这个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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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中医学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通知,告知各单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贵单位应取消此类证明或材料。”该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学校发布这一通知,就是希望能让学生少一些折腾。(《贵州都市报》11月19日)
近年来,在媒体的密集曝光下,从证明“你妈是你妈”到证明“我还活着”,各种“奇葩”证明可谓不胜枚举,而在高校,类似证明也让学生苦不堪言。比如,一些单位就要求毕业生就业时,必须找到学校开具学历等相关证明,否则后果自负。表面上来看,它是企业聘用流程的必经途径,可实际上,一些过于繁琐、重复,或者按照既有规矩来走的证明手续,其实就是折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换句话讲,学历证明的功能并非完全不可替代,相反,很多毕业生手中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已经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那么,在此基础上,如果再要求学生开具学历证明,就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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