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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光明日报  2018-02-17 09:30

原标题: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意见》提出,“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无疑是非常抢眼、振奋人心的政策理念。

教师承担的历史使命

学生的成长,教育的成效,教师是根本之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教师的使命和职责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更为深远的价值。“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教师被提升到影响和决定教育发展“第一资源”,影响和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重要基石”的高度,承担和完成的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承担这样的使命和责任,教师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令人羡慕的一种职业。

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确立教师的地位,是《意见》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不仅“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更具体地说,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教师的身份第一次被政策文件明确表述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意味着教师的教育教学是行使一种公共职责;教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意味着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赋予教师职业某种特定的、法律予以保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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