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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不动产位置信息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3-22 13:53

原标题: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不动产位置信息

国土资源部20日发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说,《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明确了“谁能查”的问题;并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

魏莉华说,《办法》主要是规范公民个人的查询行为,为老百姓提供查询服务。她说,对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另外办法另行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等可查询

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根据《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也可以查询。

至于何种情况下可视为利害关系,《办法》提出,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都可构成利害关系。

《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还要说明,查询目的,查询结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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