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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肇事者贫穷不是拒赔的理由

石家庄新闻网  2018-05-24 09:46

原标题:肇事者贫穷不是拒赔的理由

5月9日,黄女士开宝马车回到小区,被一辆送快递的三轮车撞了。宝马车左前车灯外壳破碎,更换大概要13000元。因快递员只有15岁,能力有限,协商好赔偿4000元,快递点经理垫付1000元后,快递员反悔说:“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王女士表示:“我可以不要赔偿,但犯错之后,以‘我穷、我生活不易,就不应该去赔偿’这种观念来道德绑架,让我很气愤。”(5月23日《齐鲁晚报》)

这是一起情节很简单,责任也不难认定的交通事故,最后交警看肇事者年轻,赔付能力有限,于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而宝马车主黄女士也很通情达理,原来13000元的费用,只要对方赔偿4000元即可。结果在肇事者所属快递点的经理帮忙垫付1000元后,肇事者反而不想赔偿了,而且给出了一个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你那么有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

我们当然知道这样的逻辑很奇葩,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这一逻辑在当下的社会确实有一定的市场。尤其是当“穷人”和“富人”、当“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发生纠纷和矛盾,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不管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还是很多“吃瓜群众”,秉持的正是一种“我穷我有理,你富你活该”的心理,转嫁本该属于自己承担的责任,减轻自己一方的损失。

表面上看,这是当事人的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秉持这种观念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倾向,应该尽快纠正过来,否则必然会带来各种负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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