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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进入产品落地阶段 投资须先避雷

广州日报  2018-05-25 08:19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开始试点近一个月,本报全媒体记者观察发现,随着本月内相关规定出齐,税延养老险将进入产品落地阶段,行业也摩拳擦掌看好这一市场。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

本月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继5月7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开发指引》)后,中国银保监会又接连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示范条款》(下称《条款》)。

按照《开发指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根据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具体来看,分别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分析指出:“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据分析,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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