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 2018-05-25 07:09
重庆机场T3航站楼。 钟欣 摄
机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请你提建议
重庆晚报讯 (记者 何浩)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我市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现公开征求《重庆市民用航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广告、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按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并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工商、价格等主管部门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依法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不得欺诈他人,不得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旅客提供的服务或补偿,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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