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频道 2018-06-22 09:56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徐倩)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其中指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集团” 股份代码:华侨城A 000069.SZ)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6月21日,华侨城集团发布整改情况公告,公布了整改进程,并表示将“责任到人,强化沟通,规范内部管控,完善制度建设”。
审计署发布华侨城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从审计结果来看,华侨城集团最大一笔问题金额在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类物资采购供应商,涉及金额23.33亿元。
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华侨城集团在2016年未按规定将承销费抵减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造成多计资产和负债各3300万元。另外,所属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装修成本,造成多计利润1726.67万元。
审计报告中提到,截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且房地产去库存缓慢。华侨城集团在2016年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华侨城集团所属企业的19名高管人员违规投资4717.53万元入股企业,部分入股企业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 同时,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超标准报销出国费、境内差旅费等18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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