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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诉讼ofo运营主体法人生变 专家称或有意保全戴威

2018-10-23 07:31 证券日报  

ofo运营主体法人悄然生变。

《证券日报》记者10月22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ofo创始人戴威变更为陈正江。

ofo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是“为简化办公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至于ofo的实际控制人问题,ofo方面表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是ofo内部正常的人事变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未戴威,不存在‘让位’一说”。ofo方面同时强调,人事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任何经营和运营”。

《证券日报》查阅天眼查信息了解到,ofo的另一主体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仍为戴威。公开信息显示,戴威还同时担任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东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的职务。

此次接棒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一职的陈正江又是何许人呢?ofo方面表示,陈正江2014年底加入公司,是ofo前五号员工,四年来一直担任重要职务,目前是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

另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陈正江的名字此前就出现在ofo的相关报道中,报道显示,陈正江分别担任过ofo西安地区负责人、ofo供应链总监的职位。

ofo运营主体法人悄然生变。

《证券日报》记者10月22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ofo创始人戴威变更为陈正江。

ofo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是“为简化办公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至于ofo的实际控制人问题,ofo方面表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是ofo内部正常的人事变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未戴威,不存在‘让位’一说”。ofo方面同时强调,人事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任何经营和运营”。

《证券日报》查阅天眼查信息了解到,ofo的另一主体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仍为戴威。公开信息显示,戴威还同时担任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东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的职务。

此次接棒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一职的陈正江又是何许人呢?ofo方面表示,陈正江2014年底加入公司,是ofo前五号员工,四年来一直担任重要职务,目前是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

另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陈正江的名字此前就出现在ofo的相关报道中,报道显示,陈正江分别担任过ofo西安地区负责人、ofo供应链总监的职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坊间传闻称ofo曾邀请哈啰出行与其进行合并,不过目前来看此事尚未有所进展,《证券日报》记者就此向ofo方面核实,但后者对此并未回应。

债务缠身的ofo选择在此时变更运营主体法人一事引发市场热议。某接近ofo的知情人士直言对ofo“正常人事变动”的说法并不相信。该人士同时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虽然目前有消息称ofo正在偿还部分物流公司的债务,但仍拖欠部分供应商的费用尚未偿清。

但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ofo运营主体法人的变动“不排除只是一个人事变动的调整”。沈萌具体谈到,ofo运营主体的变化是否具有重要性,要看它是否搭建了VIE结构、是否当初要考虑海外上市或者有海外投资者。沈萌称:“如果是的话,那么运营主体的法人变化对于企业经营影响不大。”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到,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香港企业OFO(HK) Limited100%控股。

对此,沈萌进一步表示,运营主体由香港企业控股的模式类似VIE,“一般的投资层面是在海外,国内运营主体的法人只是名义的,并不具有实际作用。”

但在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易看来,一家公司是不会无缘无故变更法人的,ofo运营主体此时变更法人或与该公司近期陷入的债务危机有关。

今年9月初,上市公司上海凤凰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涉及金额6815.11万元。此外,记者了解到,东峡大通还因与物流企业存有合同纠纷被诉讼。

在李易看来,如果被起诉公司没有做出反应,双方对簿公堂,那么东峡大通的法人就需要出面承担法律责任。

李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ofo资金状况似乎比较紧张,或存在融资需求,在这个时点“轻易是不会变更法人的,事情可能是比较严重,实在没有办法,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但经历了法人变更,ofo想要寻求融资或并购可能会更加困难,李易谈到,此举无疑会降低投资人信心。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鲍金桥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职期间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这名法定代表人即便不再履职也需要承担赔信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战略的制定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公司陷入亏损或诉讼,只要这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在没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离职,除与公司有特别约定外,则不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李乔宇)

(责任编辑: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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