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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大鹰: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不应只是英烈家属的事

人民网  2018-11-07 14:38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孝金波 曹佳慧)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11月5日,西安摩摩公司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刊载道歉信,对此,叶大鹰认为,“没有体现出对于判决书中违法行为认定的应有态度和悔意”,“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不应只是英烈家属的事。”

11月7日,叶大鹰在接受人民网独家采访时补充了几点个人意见,并强调“不代表叶家全体”,“

如果再发生这种事,我一定选择报警,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当他们辱骂英烈的点击量超过500次时,就是诽谤罪。

青少年是‘暴走漫画

的主体受众,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叶大鹰认为,这起事件是在“英烈法”发布之后公然以身试法,“

事实上,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既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声援和支持,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不解、曲解甚至误解,有些人的言行混淆是非,价值错乱。

我们在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各种来劝和游说的‘朋友

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开价和解。

而对西安市文广新局5月30日作出的“罚款三万,停业整顿30天”的“一般性处罚”,叶大鹰回忆:家属是在7月底经过层层申请才看到了这个行政处罚,取件时我们被要求“不得对外公开”;由于行政处罚只字未提“英烈保护法”和“叶挺”字样,我们随即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9月30日,我们收到西安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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