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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部: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人民日报  2018-11-13 04:35

时至今日,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刚需,构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重庆公交坠江悲剧发生后,许多人也在悲痛之中追问:面对流动社会,公共安全该如何保障?在道德教化之外,怎么做才能惩前毖后?对此,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用法槌作出回应:法治。在3起与之类似的拉拽公交司机案件中,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结果,让密切关注公共安全的人们感到宽慰。

本系列评论第一篇《构建匹配时代的精神文明》刊出后,引发网友热烈反响。正如网友在留言中写到的,“文明靠法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法治,是这个时代的共识。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更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体这个放大器,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信奉法治者越来越多,公众法治意识在稳步提升。这能从一系列公共话题的探讨中得到印证。面对侮辱烈士名誉事件,鼓励“骂回去”的少了,呼吁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权立法者多了;看到因延误而大闹机场,一道起哄者少了,认可“黑名单”制度者多了;对于警察执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场,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宽松软”。对热点话题,公众的探讨越来越不局限在事实浅表,而逐渐向法治层面深入,这是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体现,也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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