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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假的

人民网  2018-11-13 15:41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孝金波 钟亚楠)近日,一篇题为《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单日点击量超过10万,引起了公众关注。据了解,近期并未出台相关新法规,网传文章实是篡改抄袭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

网传文章中除了开头第一句提及了“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偿担任一切责任”外,全篇并未出现任何有关“国家规定”的详细法则,并且文章中所写的案例也并非是“同桌人负全部责任”。

经调查,该文是被反复转载了几次的“二手文章”,2014年起网上就出现了内容类似的文章。当时,文章文末还标有“转自新疆法院网”的字眼,转载了几次后就被人删除了。在2014年5月7日,新疆法院网发布过《【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一文。可以看出,这篇文章较大可能是新疆当地的都市报在当月发布的一篇新闻,同时也是一篇普法文章。

把最近网传的这篇《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与普法文章《【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对比,全文几乎一样,除了这两点:第一,最近网传的文章在开头多了一句“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款担任一切责任”;第二,网传文章删除了原文第一段中的几个法院的名字。这就说明,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章被人篡改抄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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