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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夫妻债务就当以“共借”“共享”来判定

齐鲁晚报  2019-06-26 08:51

原标题:夫妻债务就当以“共借”“共享”来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生活质量的角度而言,婚姻的确是“第二次投胎”,所以结婚选错对象的代价很大。然而,这代价并不包括离婚后还要承担不知情的巨额债务,因此,法律对相关条文的细化与明确,既是对各方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情理的再次重申。

此前的争议焦点在于,即使夫妻一方不知情、未获益,也可能因另一方的举债而承担责任。因为婚姻法第24条的存在,嫁(娶)错人的代价会被无限放大,因为你根本不知道配偶可能会背着你借多少钱。即使离婚,仍然不离债,这显然很不公平。

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在这方面有了很大进步。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条自然毫无争议;其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诸如买房、买车的贷款,应属此类,也合情合理;最后,夫妻一方在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除非能证明另一方知情同意或从债务中获利,否则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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