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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

山西日报  2019-08-17 11:22

本报讯(记者闫书敏)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2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现将2起案件公开曝光如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严重违纪违法案。郭燕平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低价购房、收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郭燕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晋原平严重违纪违法案。晋原平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搞封建迷信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乱摊派购买“风水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处置信访举报线索;违反组织原则,纵容下属篡改干部档案谋取人事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纪法底线失守,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利送人情的工具,为他人在教师招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晋原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晋原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忻州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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