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09:2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券日报》记者11月21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和财政部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
据《整改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同一年内受到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证监会和财政部决定责令众华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继利安达所、瑞华所、立信所之后,众华所成为第4家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遵循“三公”原则也是其基本的责任,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这个责任缺失,那就根本无法达到勤勉尽责。因此,他建议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
触发“两年两单”
面临三项整改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证券资格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交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这一规定在业内被称为“两年两单”,而众华所的情况则是“一年两单”。
《整改通知》对众华所提出的要求有三个:一是责令众华所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2019年10月28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二是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众华所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众华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券日报》记者11月21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和财政部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
据《整改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同一年内受到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证监会和财政部决定责令众华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继利安达所、瑞华所、立信所之后,众华所成为第4家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遵循“三公”原则也是其基本的责任,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这个责任缺失,那就根本无法达到勤勉尽责。因此,他建议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
触发“两年两单”
面临三项整改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证券资格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交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这一规定在业内被称为“两年两单”,而众华所的情况则是“一年两单”。
《整改通知》对众华所提出的要求有三个:一是责令众华所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2019年10月28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二是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众华所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众华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众华所整改完成后,财政部、证监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允许众华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为何一年内两次被罚?
据了解,众华所受到的两次行政处罚,涉及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雅百特案和圣莱达案。
《整改通知》显示,众华所分别于2019年5月份因雅百特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19年10月份因圣莱达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雅百特案中,众华所因在对雅百特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缺少应有的职业审慎及职业怀疑,存在获取审计证据不完整、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未做到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勇、顾洁被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圣莱达案中,众华所在审计圣莱达影视版权转让违约金收入时未勤勉尽责,未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保持应由的怀疑,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的舞弊行为,在审计财政补助营业外收入时未对财政补助的对应关系进行合理分析,未验证政府补助的政策依据,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虚构政府补助的事实,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勇、戴光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人士认为,众华所在一年之内两次被处罚,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难以有效防范重大执业风险,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在雅百特和圣莱达案件中,众华所这一资本市场“看门人”,没能真正发挥其核查、把关职责。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美国安然事件中,美国通过重新立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最严厉的监管和处罚。从发行人拿到发行文件,到上市后每年的定期报告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是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如果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第一责任,对于查处发行人造假的同时也要严惩会计师事务所,这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暂停承接新业务影响多大?
暂停承接新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有多大呢?
据了解,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拟IPO公司等在内的新的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此前的瑞华所、立信所由于审计业务规模较大,上市公司客户家数较多,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据了解,众华所2018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59家,如上市公司未在2019年10月2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聘用众华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则在众华所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期间,上市公司无法继续聘用众华所。
从此前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情况来看,利安达所实际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6个多月,瑞华所和立信所均为3个月左右。
因此,分析人士指出,众华所此次能否“解禁”、何时“解禁”,还要看自身整改的情况来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以诚信立身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推动市场主体选聘诚信记录良好、执业能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而不是业务收入排名前列却频繁出现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披露的信息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证监会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行政处罚达到21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79家次。
业内人士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充分认识自身“专业机构”定位,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伙机制,强化一体化管理,突出以质量为导向的质量控制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才能长期赢得市场和投资者认可。(侯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