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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人事:张凡迪任北京市委常委 中船重工原“一把手”胡问鸣落马

2020-05-15 16:54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5月9日-5月15日

【焦点人事】

张凡迪任北京市委常委 王春宁不再担任

5月10日,据《北京日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张凡迪同志任北京市委委员、常委,王春宁同志不再担任北京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张凡迪,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南邓州人,1982年12月入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信阳陆军学校步兵指挥专业大专毕业。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卫戍区政治委员,卫戍区党委书记,陆军党委委员。

曾任团政治委员,旅政治委员,师政治委员,军区司令部直工部部长,集团军副政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王春宁为北京卫戍区司令员、中将,今年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

中船重工原“一把手”胡问鸣落马

5月12日23点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今年中纪委网站第一次深夜发布落马“老虎”被查通报。胡问鸣成为今年第四名落马中管干部,也是今年第一名被查的央企原“一把手”。

公开资料显示,胡问鸣出生于1957年5月,今年63岁,江苏扬州人,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胡问鸣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此后在多家大型军工企业任职,工作涵盖空、陆、海三军装备的建造研发。胡问鸣历任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8年10月,胡问鸣出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两年后转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

5月9日-5月15日

【焦点人事】

张凡迪任北京市委常委 王春宁不再担任

5月10日,据《北京日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张凡迪同志任北京市委委员、常委,王春宁同志不再担任北京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张凡迪,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南邓州人,1982年12月入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信阳陆军学校步兵指挥专业大专毕业。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卫戍区政治委员,卫戍区党委书记,陆军党委委员。

曾任团政治委员,旅政治委员,师政治委员,军区司令部直工部部长,集团军副政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王春宁为北京卫戍区司令员、中将,今年1月任北京市委常委。

中船重工原“一把手”胡问鸣落马

5月12日23点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今年中纪委网站第一次深夜发布落马“老虎”被查通报。胡问鸣成为今年第四名落马中管干部,也是今年第一名被查的央企原“一把手”。

公开资料显示,胡问鸣出生于1957年5月,今年63岁,江苏扬州人,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胡问鸣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此后在多家大型军工企业任职,工作涵盖空、陆、海三军装备的建造研发。胡问鸣历任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8年10月,胡问鸣出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两年后转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

【一周纵览】

省市自治区方面

张福海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田锦尘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此前担任青海省副省长;曲新勇任四川省委常委;李邑飞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王宁、王铭晖当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欣任江苏省副省长;王常松任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地市方面

吴伟柱当选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当选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喜忠当选南昌市市长,袁家健当选安阳市市长,谢来发当选九江市市长,张志军任长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平任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汪谦慎任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反腐方面

除了中船重工原“一把手”胡问鸣落马外,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原局长王天才、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武银星、云南水投原党委书记陶关亮、兰州市政协副主席严志坚、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原总队长王星亮、沈阳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张江徽、天津静海区政协原副主席崔悦平、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春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均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方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另外,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告人刘正林(副厅级)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被判无期。法院通报显示,被告人先后将208大队公款共计123523790.67元占为己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都之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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