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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这些好消息不要错过!

2021-07-01 06:43 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2021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一半。在下半年里,这些与你有关的好政策、好消息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老年人打车就拨95128 年底前正式开通

2021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一半。在下半年里,这些与你有关的好政策、好消息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老年人打车就拨95128 年底前正式开通

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更好地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本省份不少于5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2021年9月底前上线试运行,2021年底前正式开通使用。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

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长至年底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述前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

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以稳定农民收入。

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责任编辑:谭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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