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5:26 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李依环、孙竞)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按照全国语言文字会议部署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11月27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公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规定》修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据悉,截至目前,全国的测试机构发展到1700余个,测试员队伍达5万余人,测试总量持续增长,到2021年底累计超过1亿人次。《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自2019年启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专家、应试人员等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研究吸收形成修订草案,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对于健全完善测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管理规定》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修订: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并规定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第二,明确等级认定权限。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第三,变更发证部门。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
《管理规定》的修订也进一步突出便民性,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测试服务。一是取消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二是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根据电子证照的有关国家标准,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三是取消测试工作“属地管理”的规定。四是增加特殊人群参加测试的规定。明确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提供便利,测试服务更有温度。五是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测试要求。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李依环、孙竞)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按照全国语言文字会议部署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11月27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公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规定》修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据悉,截至目前,全国的测试机构发展到1700余个,测试员队伍达5万余人,测试总量持续增长,到2021年底累计超过1亿人次。《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自2019年启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专家、应试人员等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研究吸收形成修订草案,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对于健全完善测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管理规定》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修订: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并规定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第二,明确等级认定权限。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第三,变更发证部门。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
《管理规定》的修订也进一步突出便民性,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测试服务。一是取消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二是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根据电子证照的有关国家标准,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三是取消测试工作“属地管理”的规定。四是增加特殊人群参加测试的规定。明确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提供便利,测试服务更有温度。五是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测试要求。
据介绍,在完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方面,《管理规定》也更加注重保障测试员和考务人员权益,保障应试人权益,同时增加了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也对测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新规定。将“测试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测试机构的职责之一予以明确,将考务人员也纳入测试工作队伍统筹考虑。关于测试工作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测试机构另行制定,以“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强测试工作队伍建设。
同时,《管理规定》也调整了“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表述。此次修订使人员范围更为明晰,将原来应接受测试的六类人员重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这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相统一;另一类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此次修订增加“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参加测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