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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的一把手

2022-02-21 09: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然而现实中,一些“一把手”内心膨胀,错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本该履职尽责,却自视“大家长”,任意用权、肆意妄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个他人口中的“老好人”,做事干脆利落的“能人”,一步步在下级的巴结讨好中败下阵来,放弃职责、无视纪法,最终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权力在“围猎”中偏离轨道

2013年4月,周波来到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主任。上任初期的他满腔热忱、尽心竭力。然而,在别人处心积虑地拉拢讨好中,身居要位的他“丢盔弃甲”,甘于被“围猎”。

2014年3月,周波家自营的餐厅因其妻子住院而停业。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刘勇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向周波提出以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名义来收购该餐厅。周波明知刘勇这样做是为了拉拢自己,且收购资金来源是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建设资金,仍同意了刘勇的提议。后来此事在单位内引起议论,周波为了避嫌,便将80万元收购金退还给了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眼看无法通过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收购餐厅,刘勇几经筹谋后又以其父亲刘业成的名义,再次花80万元完成了收购,为周波解除了餐厅的停业烦恼。从此,原本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开始变了味。

2014年7月,周波以自家搬迁新房的名义邀请同事吃饭。期间,刘勇为表示庆贺,悄悄递给了周波1万元现金。周波明知刘勇送钱目的是让自己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贷款事项上给予其便利和帮助,可还是心照不宣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自此,周波开始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然而现实中,一些“一把手”内心膨胀,错把“责任田”当成“自留地”,本该履职尽责,却自视“大家长”,任意用权、肆意妄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周波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个他人口中的“老好人”,做事干脆利落的“能人”,一步步在下级的巴结讨好中败下阵来,放弃职责、无视纪法,最终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权力在“围猎”中偏离轨道

2013年4月,周波来到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主任。上任初期的他满腔热忱、尽心竭力。然而,在别人处心积虑地拉拢讨好中,身居要位的他“丢盔弃甲”,甘于被“围猎”。

2014年3月,周波家自营的餐厅因其妻子住院而停业。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刘勇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向周波提出以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名义来收购该餐厅。周波明知刘勇这样做是为了拉拢自己,且收购资金来源是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建设资金,仍同意了刘勇的提议。后来此事在单位内引起议论,周波为了避嫌,便将80万元收购金退还给了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眼看无法通过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收购餐厅,刘勇几经筹谋后又以其父亲刘业成的名义,再次花80万元完成了收购,为周波解除了餐厅的停业烦恼。从此,原本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开始变了味。

2014年7月,周波以自家搬迁新房的名义邀请同事吃饭。期间,刘勇为表示庆贺,悄悄递给了周波1万元现金。周波明知刘勇送钱目的是让自己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双塔国际”项目的贷款事项上给予其便利和帮助,可还是心照不宣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自此,周波开始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为违纪违法者“站台撑腰”

周波担任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把手”后,多次放任刘勇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在这一过程中,刘勇为表示感谢,每次抵押贷款成功后,便主动向周波送上感谢费。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勇先后5次向周波送上了3万元感谢费。刘勇绞尽脑汁地“围猎”巴结换来了周波的委以重任和信任有加。对刘勇犯的错误,周波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护短遮丑、袒护纵容。

“在新供销房地产公司资金问题显露时,我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问题,甚至还为刘勇找借口,实际上是在袒护他,既是护他的短,也是护我自己的短。我盲目地信任,觉得他可以把所有问题都处理好。”周波说。

然而,所谓的“感谢”,不过是周波将权力变现的借口,更是刘勇费尽心机的筹谋,后果更是难以弥补的社有资产损失,幡然醒悟的周波只能在留置室内哀叹恨晚。

任性用权终尝恶果

周波曾对办案人员说:“我知道社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民主决策后才可实施。”然而,在他与刘勇通过利益输送所建立起来的特殊关系背后,“一把手”的“责任田”荒芜不堪,社有资产被“硕鼠”啃食得满目疮痍。对盲目决策、责任缺位、监管缺失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一个个难以推进的社有项目,周波却视而不见。

2014年9月,周波时任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新供销房地产公司监事,在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以社有资产进行抵押登记,以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为贷款主体向勐海县信用社借贷1700万元交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使用一事时,他不顾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私自决定办理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拨付后,周波放弃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该笔贷款资金中的1560万元被刘勇个人挪用,所产生的利息则由新供销房地产公司支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余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周波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越权决定用勐海县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土地及房产为非关联企业的2700万元贷款设立抵押登记,后因非关联企业无法偿还本息,导致抵押登记土地及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周波把本应履职尽责的政治“责任田”当作了个人的“自留地”,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对一些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他要么不召开、要么走形式,甚至是由他个人随意决策。如,以召开主任办公会的方式研究决定在违法用地地块上投资建设水厂,擅自使用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中心名义与“五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帮助其逃避住建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在下属企业已经出现严重资金短缺且负债累累的状况下,违规收购其原股东的股权……

周波无视组织程序,用权任性、肆意妄为,最终难逃惩处。2021年12月27日,周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严惩。阵痛之后,勐海县以案促改,迅速对供销系统进行整顿,并从制度建设上对“一把手”监督进行巩固和探索,目前整顿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责任编辑: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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