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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 | 不容“组团”违纪者蒙混过关

2022-03-17 08:0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林伟

近日,在各地查处披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组团”违纪现象备受关注。“因为大家都去,就有一种莫名的‘安全感’。”剖析“组团”违纪参与者的心态发现,他们明知不可为,但心存侥幸,以法不责众的心态对抗破纪破规的惶恐。

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更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已成为全党熟知的“警示语”。然而,仍然有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对纪律和规矩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组团”违纪就是其中之一。

“组团”违纪突出表现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方面,往往都是以“开会研究”为幌子,以“集体决策”、层层审批作掩护,穿上“全员参与”的外衣,以“法不责众”来蒙混过关,导致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而其中的许多参与者心中大都存在着“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事实上,法不责众并不等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能用“大家都一样”来说事,更不能把“法不责众”当成挡箭牌。

“组团”违纪不仅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具有顽固性和复杂性。如果不及时整治,就会让更多的人误以为是默许的,跟着效仿,影响正风肃纪反腐成效。

近日,在各地查处披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组团”违纪现象备受关注。“因为大家都去,就有一种莫名的‘安全感’。”剖析“组团”违纪参与者的心态发现,他们明知不可为,但心存侥幸,以法不责众的心态对抗破纪破规的惶恐。

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更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已成为全党熟知的“警示语”。然而,仍然有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对纪律和规矩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组团”违纪就是其中之一。

“组团”违纪突出表现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方面,往往都是以“开会研究”为幌子,以“集体决策”、层层审批作掩护,穿上“全员参与”的外衣,以“法不责众”来蒙混过关,导致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而其中的许多参与者心中大都存在着“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事实上,法不责众并不等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能用“大家都一样”来说事,更不能把“法不责众”当成挡箭牌。

“组团”违纪不仅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具有顽固性和复杂性。如果不及时整治,就会让更多的人误以为是默许的,跟着效仿,影响正风肃纪反腐成效。

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特殊、没有例外。无论是集体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还是“组团”违规公款吃喝、旅游,都属于共同违纪行为,都是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背离的。对“组团”违纪,必须坚持和完善近年来的有效做法,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把重要节点和假期作为整治“组团”违纪的前沿阵地,持续发力加压,通过深化纪律教育、拓宽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对“组团”违纪扭住不放、露头就打,让“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释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许多“组团”违纪的发生,都与主要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听之任之有关,抱着“天塌下来大家扛”的心态,让“集体决策”成为“挡箭牌”,把福利变成“腐利”。整治“组团”违纪,必须厘清涉案人员权责,依规依纪精准处置参与者,戳破“组团”违纪的气球,捍卫纪律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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