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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百家谈】蔡宁:建议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作出立法解释

2016-03-12 15:54 人民微博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贾蔚雯) 2016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做客人民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微访谈回放>>>

蔡宁在访谈中说,“议国是、建言献策,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他今年将提交的议案之一就是,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解释,借鉴“两高”有关规定,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作出立法解释。

蔡宁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对于某些国有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否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存在不同认识,司法不统一。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从严管理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建议以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贾蔚雯) 2016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做客人民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微访谈回放>>>

蔡宁在访谈中说,“议国是、建言献策,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他今年将提交的议案之一就是,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解释,借鉴“两高”有关规定,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作出立法解释。

蔡宁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对于某些国有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否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存在不同认识,司法不统一。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从严管理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建议以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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