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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200年前清代“房产买卖合同” 格式规范

2016-05-27 08:30 光明图片  

2016年5月18日,山东东营的利津县档案局收到了5份土地房屋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土地证明,年代最早的一份契约是距今210年的清代嘉庆年间的房屋土地买卖契约,用繁体字书写,字迹清晰,字体隽秀。(李东乾摄/光明图片)

2016年5月18日,山东东营的利津县档案局收到了5份土地房屋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土地证明,年代最早的一份契约是距今210年的清代嘉庆年间的房屋土地买卖契约,用繁体字书写,字迹清晰,字体隽秀。(李东乾摄/光明图片)

 

清代嘉庆年间的房屋土地买卖契约上书:"愿賣於范論名下永遠爲業,上带房屋三间…… 嘉慶九年三月十六日,之賣契存照。"据了解,这些契约是利津县汀罗镇村民范荣华捐赠的,他共捐赠了5张契约和一份房产土地证明,时间跨度自嘉庆九年至1951年,长达150年。(李东乾摄/光明图片)

 

这些契约大部分保存完整,每一份都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从房屋、土地的买卖原因、所处位置、买卖价格、立契时间、买卖双方以及第三方都有详细记载;1951年的房产土地证明则清晰的记载了范宗颜一家所有的房屋和土地。这些房屋、土地买卖契约反应了清朝、民国时期范氏家族购买土地和房屋的情况。(李东乾摄/光明图片)

 

档案丰富了该县档案馆的馆藏,填补了馆藏空白,将馆藏档案时间向前推进了66年,并且对研究利津清代、民国时期民间房屋土地买卖情况、程序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李东乾摄/光明图片)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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