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6:30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968起性侵儿童案,超1790名受害儿童”,昨天,新华社的一篇报道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老师的手放我大腿上,像钻头一样往上钻,”受害女童的哭诉让网友气愤不已。有细心的人发现,1人性侵多名儿童的比例在大幅攀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聚】
每1起儿童性侵案曝光,就有7起案例在隐藏
6月1日,新华社援引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的数据称,2013至2015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
然而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熟人”犯罪超7成,家庭成员性侵情节恶劣
“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曝光的503起性侵儿童案中,熟人犯罪442起,占比87.87%。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熟人犯罪240起,占比70%。另据统计,在2013年的125起案件中,教师及校长作案43起,邻居及父母的朋友作案14起;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案的案件有96起,此类作案人员中40%为教师。
“968起性侵儿童案,超1790名受害儿童”,昨天,新华社的一篇报道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老师的手放我大腿上,像钻头一样往上钻,”受害女童的哭诉让网友气愤不已。有细心的人发现,1人性侵多名儿童的比例在大幅攀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聚】
每1起儿童性侵案曝光,就有7起案例在隐藏
6月1日,新华社援引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的数据称,2013至2015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
然而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熟人”犯罪超7成,家庭成员性侵情节恶劣
“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曝光的503起性侵儿童案中,熟人犯罪442起,占比87.87%。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熟人犯罪240起,占比70%。另据统计,在2013年的125起案件中,教师及校长作案43起,邻居及父母的朋友作案14起;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案的案件有96起,此类作案人员中40%为教师。
此外,家庭成员性侵尤为值得关注:在2015年曝光案例中,有29起恶性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因案情性质复杂、难以被揭发,多为长期施害。
【议】
2016年5月31日,李某因猥亵儿童罪终审获刑一年。
★1人性侵多名儿童比例1年间翻倍,谁在纵容罪犯?
“女童保护”统计显示,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1人对多名未成年人施害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15.51%攀升至2015年的28%。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1.学校失职:校园任外来人员进出,校长接到举报轻松放过
在江西南昌县,留守女童小万(化名)多次在校内遭遇性侵,因为学校没有监控摄像头缺乏记录。罪犯李某是外来人员,却堂而皇之住在教工宿舍。
同样,今年4月曝光的湖南攸县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件中,案发地也未配监控摄像。学生及家长向校方举报后,当事教师被调往另一学校继续任教。校长对涉事教师从轻处罚的理由是:“教学成绩好”“即将退休”等。
2.社会偏见:孩子起诉罪犯被赶出家门,家长认为丢人
沉默,是不少受害儿童甚至是家庭的常态。它首先源于施害者的恐吓与胁迫,也源自于大环境的偏见。
2015年,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性被曝性侵多名贫困女生。举报人秋楚曾试图说服受害者起诉,但多数人选择沉默,只有3名女生站了出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说,起诉的女孩被认为给家里丢人了,甚至被要求“滚出去”。“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
3.法律盲点:猥亵儿童罪最高判5年,14岁男童被强奸只能算伤害
违法成本太低,也是罪犯屡屡作案的原因。多名法官和律师坦言,猥亵儿童的罪犯判刑偏轻的居多,猥亵儿童判处5年以上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一是聚众实施,二是在公共场所实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就算猥亵一百个,最高也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另外,性侵儿童案件面临严重的取证难问题。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说,不少惯犯警惕性较强,往往会毁灭证据。由于很多被害人年龄小,导致案件被发现时已过去几个月、甚至几年,有关证据已经灭失。
此外,在现行法律中,强奸罪只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成为男童保护的法律盲点。李莹表示,很多案件中,对于男童的奸淫行为往往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满14岁的男孩只能以受伤害程度定罪,如果没有受伤,侵害者甚至无法被定罪。
4.赔偿机制不明:受害者仅获赔1098元,精神损害不给钱
在多起性侵儿童案中,施暴人员被判刑,但民事赔偿一直微不足道。2015年,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女童案,受害者仅得到1098元的治疗费和鉴定费。但对于后期高昂的心理治疗费用,法院以“尚未产生”不予支持。
“百色助学网性侵女童案”代理律师吴晖介绍,他所代理和搜集到的案例中,没有一起受害者提起的民事索赔获得法院支持;赔偿额最高的案例是以“调解”之名,仅有5万。
★专家建议:应规定最低赔偿额,诉讼时效应延长
2014年5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提出,“性侵类案件受害人心理伤害尤为严重,但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不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判决金额往往是医药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认为,基于目前这种现状,鉴于立法往往会经历一个较漫长的周期,建议最高法院可以修改现行的司法解释,或者专门针对被性侵儿童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比如规定一个基准的定额赔偿数。
今年5月26日,重庆巫山县马泮艳三姐妹被监护人卖为“童养媳”的案例被曝光。马泮艳希望追究“丈夫”在自己还是幼女时强奸自己的法律责任,却被派出所告知案件已过追诉期。
对此,李轩认为,“针对被性侵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通常在这个年龄段心智还很不成熟,可能因为不了解或没有权利保护意识,而耽误了报案或索赔。这个问题上,刑事追诉是不是不应受现行法律的年限约束?民事诉讼是不是不应默守两年的一般时效限制?”
★外国是如何保护儿童的?
印尼:对性侵儿童者,允许死刑或化学阉割
5月25日,印尼总统佐科签署法令,加重性侵儿童罪行的刑罚,罪犯最高可判处死刑,罪不至死者则面临化学阉割(以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和抑制性冲动)、出狱后配戴电子监控装置等惩罚。
美国:性侵者终身监禁,获释后不得靠近受害者半英里
生活在美国的华人李薇介绍:美国对性侵或是强奸儿童量刑特别严重,一经查实,罪犯将面临最严重的处罚——终身监禁,不存在猥亵这个字眼,就是按强奸罪轮。
美国有的州还规定,刑满释放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围之内,从而实现性侵儿童罪犯与儿童之间的物理隔离。另外,美国还对性侵儿童的重点人物实行强制性信息登记,他们的个人信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将罪犯的照片张贴在超市的公告栏上,以警告性侵儿童罪犯不要随便对孩子下手。
【听】
@858937811:就跟酒驾一样,只要刑罚重了,自然没人敢犯了。
@家和:我希望这个社会有更多像起诉的女孩一样勇敢的人,这样,悲剧或许会更少一些。
@李双溪:对那些曾被伤害过的孩子,我只愿他们能被世界温柔相待。
(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新京报、参考消息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