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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01万好处费给职工发福利 广东一局长被判单位受贿罪

2016-09-22 06:28 羊城晚报  

当局长时,他主持党组扩大会议拍板向一家关联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等业务支持,该局为此收取了好处费101.75万元,并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平均分配给全局在编干部职工,时任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的许时方此举被判构成单位受贿罪。昨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巡视员许时方(副厅级)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许时方2003年12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等工作。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12日,许时方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12日退休。

法院查明,2005年年初,许时方主持花都检疫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花都检疫局为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进出境检验检疫业务报检支持,该公司缴纳场地租金并不定期按报检业务上缴合作费。经查证,2005年年初至2009年7月间,花都检疫局先后多次收受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以合作费名义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101.75万元,均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平均分配给全局在编干部职工。

此外,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许时方利用担任花都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的报检业务提供帮助,三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振明贿送的红包款60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也即许时方退休后,他还收受了李振明贿送的5万元。

当局长时,他主持党组扩大会议拍板向一家关联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等业务支持,该局为此收取了好处费101.75万元,并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平均分配给全局在编干部职工,时任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的许时方此举被判构成单位受贿罪。昨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巡视员许时方(副厅级)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许时方2003年12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等工作。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12日,许时方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12日退休。

法院查明,2005年年初,许时方主持花都检疫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花都检疫局为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进出境检验检疫业务报检支持,该公司缴纳场地租金并不定期按报检业务上缴合作费。经查证,2005年年初至2009年7月间,花都检疫局先后多次收受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以合作费名义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101.75万元,均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平均分配给全局在编干部职工。

此外,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许时方利用担任花都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东诚通报检代理有限公司的报检业务提供帮助,三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振明贿送的红包款60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也即许时方退休后,他还收受了李振明贿送的5万元。

2014年6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许时方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8月,许时方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缴了3.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花都检疫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许时方身为花都检疫局直接负责任的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此外,许时方还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时方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听判后,许时方当庭表示将上诉。

(责任编辑: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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