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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9死2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6人被建议处理

2017-01-06 09:37 南方日报  

去年8月14日,大朗镇一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1月5日,记者从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批复了《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定,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相关单位的16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公安机关已对3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因 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属较大火灾事故。

报告显示,根据现场勘验痕迹、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时装厂一楼夹层东北角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事故调查组发现,2015年、2016年,大朗镇巷头社区连续两年被东莞市政府列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大朗镇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但仍未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日常巡查排查不到位,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去年8月14日,大朗镇一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1月5日,记者从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批复了《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定,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相关单位的16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公安机关已对3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因 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属较大火灾事故。

报告显示,根据现场勘验痕迹、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时装厂一楼夹层东北角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事故调查组发现,2015年、2016年,大朗镇巷头社区连续两年被东莞市政府列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大朗镇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但仍未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日常巡查排查不到位,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起火建筑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工厂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属地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大朗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到位;大朗派出所巷头警务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力度不足;大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出租屋的消防巡查监管工作不到位;大朗镇城管分局对违章搭建物的巡查监管力度不够;大朗镇安监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不到位。

为此,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处理 3人已被立案侦查14人给予党纪处分

报告指出,根据有关规定,调查组对相关单位的16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事故单位屋主、承租经营者和时装厂法人代表在内的3名责任人员,已在事发当天,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单位屋主等共14名责任人员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此外,对时装厂提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对大朗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报告还称,火灾事故暴露了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事故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未来,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龚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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