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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项目虚报数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咸阳两农民涉罪?

2017-01-06 09:37 华商报  

2016年12月初,华商报记者从三原县检察院获悉,在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中,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两农民被认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知情人:

两农民虚报数量后

共领取70万国家专项资金

2016年上半年,咸阳市某县检察院查办一起农业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有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随后,咸阳市检察院将此涉嫌犯罪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系统查,查系统”,这一查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随即,三原县发改局局长和一名股长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

据三原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介绍,三原县两农民因为虚报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016年5月13日,三原县检察院反渎局决定立案侦查,发现确有公职人员涉嫌渎职。7月27日,三原县发改局原局长夏六一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11月10日,三原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侯小俊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到了公诉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侯小俊和夏六一。侯小俊已调离发改局,他说三原县发改局只是对项目进行初审,最终决定权是在咸阳市发改局。夏六一在接通电话后说,采访此事要经过三原县检察院同意,随后拒绝了采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两名官员涉及的案件中还有两位农民张某某和聂某,2016年8月19日他们也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二人所涉嫌的罪名也是滥用职权。

2016年12月初,华商报记者从三原县检察院获悉,在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中,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两农民被认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知情人:

两农民虚报数量后

共领取70万国家专项资金

2016年上半年,咸阳市某县检察院查办一起农业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有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随后,咸阳市检察院将此涉嫌犯罪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系统查,查系统”,这一查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随即,三原县发改局局长和一名股长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

据三原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介绍,三原县两农民因为虚报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016年5月13日,三原县检察院反渎局决定立案侦查,发现确有公职人员涉嫌渎职。7月27日,三原县发改局原局长夏六一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11月10日,三原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侯小俊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到了公诉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侯小俊和夏六一。侯小俊已调离发改局,他说三原县发改局只是对项目进行初审,最终决定权是在咸阳市发改局。夏六一在接通电话后说,采访此事要经过三原县检察院同意,随后拒绝了采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两名官员涉及的案件中还有两位农民张某某和聂某,2016年8月19日他们也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二人所涉嫌的罪名也是滥用职权。

有知情者说,这两农民当时一人养殖家畜,一人种植大棚菜。两人所经营的规模都不够申领专项资金项目条件,虚报数量后,两农民总共领取了约70万元的国家专项资金。

“当时都是农业项目,应该由发改局、农业局和财政局一起实施和验收,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个项目都是三原县发改局和财政局一起验收的。”知情者说。

有举报人还提出问题,项目是由三原县发改局和财政局一起实施的,为何不追究财政局的责任呢?

>>法律人士:

非公职人员犯罪

应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两位农民以涉嫌滥用职权的罪名进行取保候审是否合适呢?华商报记者在查阅大量类似骗取国家补偿款或专项资金案发现,一般公职人员所犯的罪名都是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而骗取国家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以诈骗罪论处。

陕西某市一名资深的反渎局局长说,在理论界,很少有将非公职人员以滥用职权定罪的,就此案来说,两个农民哪里来的职权?又怎么能滥用职权?“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都是直接查处公职人员犯罪,上述两农民的犯罪应该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农业项目的专项资金一般不针对个人,都是针对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张某、聂某伪造项目文件,骗取数额巨大的专项资金,涉嫌诈骗犯罪。两个农民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认定涉嫌“滥用职权”罪是不妥当的。

2016年12月16日,针对上述案件中的张某某和聂某,以涉嫌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适,三原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乔社教拒绝了采访。

华商报记者从三原县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到,上述两人都没有注册相应的涉农公司或合作社。那么,他们是如何立项骗取国家资金的,令人存疑。

华商报记者从三原县公安局了解到,发改局投资股股长侯小俊还涉及一起类似的涉农专项资金案件。三原牧源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领取了一份国家专项资金8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侯某将这笔资金分两次转出,当年办理此事的就是发改局投资股股长侯小俊。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责任编辑:刘亨鑫(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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