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时政>聚议听

最高法发商标新规,“姚明”牌卫生巾、“贩冰冰”都不会有了?

2017-01-12 15:53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聚】

去年12月,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案进行公开宣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像“喜羊羊”商标维权、“中国劲酒”案、“邦德007”案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激增,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出了很高要求。

1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议】

揭商标“傍名人”乱象:“姚明”牌卫生巾、“贩冰冰”1万元起拍

在现实生活中,体育、影视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乔丹,姚明、易建联、宁泽涛等人的名字都曾被抢注。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广东一家卫生巾企业也抢注了“姚明”的商标。

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拿来主义”,一些商家更是利用明星名字的谐音打起了“擦边球”。比如卖榴莲干的给自己起名“榴的华”,借谢霆锋之名推出“泻停封”止泻药,卖臭豆腐的抢注“莫闻味”商标,以及诸如“比耳盖瓷”、“水均液”等。2010年,有媒体在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网站上发现,“贩冰冰”“账子怡”等明星谐音也已被抢注为商标并通过官方审核,起拍价格从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聚】

去年12月,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案进行公开宣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像“喜羊羊”商标维权、“中国劲酒”案、“邦德007”案等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激增,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出了很高要求。

1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议】

揭商标“傍名人”乱象:“姚明”牌卫生巾、“贩冰冰”1万元起拍

在现实生活中,体育、影视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乔丹,姚明、易建联、宁泽涛等人的名字都曾被抢注。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广东一家卫生巾企业也抢注了“姚明”的商标。

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拿来主义”,一些商家更是利用明星名字的谐音打起了“擦边球”。比如卖榴莲干的给自己起名“榴的华”,借谢霆锋之名推出“泻停封”止泻药,卖臭豆腐的抢注“莫闻味”商标,以及诸如“比耳盖瓷”、“水均液”等。2010年,有媒体在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网站上发现,“贩冰冰”“账子怡”等明星谐音也已被抢注为商标并通过官方审核,起拍价格从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最高法明确了!这些名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政治领袖、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等公众人物姓名

如今,最高法出台规定,意味着企业试图用商标“搭名人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另外,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007”“喜羊羊”“哈利波特”?看情况

此前有企业曾将“007”“喜羊羊”“哈利波特”“孙悟空”等注册为商标引起异议。

《规定》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也不能一刀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表示,在强调对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保护的同时,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必须要注意这个度。

——“麦肯基”“耐步”等山寨商标横行?看相似程度

近年来,不少像“麦肯基”、“耐步”这样的山寨商标让人哭笑不得。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如下因素以及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其他相关因素。

——“中国”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规定》明确,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侵权怎么赔?

——有公司曾赔上千万,损失无法确定的赔300万以下

《商标法》第63条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3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就在前不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原告美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晓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便根据上述侵权利益的计算方式,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美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

【议】

@冰狗网:这些打擦边球的企业商标,早都该禁止了。

@文刀立三皮:你们听好了!禁止任何人拿我的名字注册商标!

@伊人再望:还有后手 !给孩子起名叫乔丹 以后企业名字也注册乔丹,怎么样?

@KS_Yeung:那先注册后成名呢?而且怎么判断怎样才算有名 

(综合中国新闻网、央广新闻、济南日报、南京晨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董菁)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