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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抑郁用胸部捂死3个月大儿子 获刑3年

2017-01-12 19:44 南国早报  作者:彭宁莉

(原标题:南宁一女子用胸部捂住3个月儿子的口鼻,直至其死亡!只因…)

2016年4月,南宁市一女子苏某某在抑郁症发作的情况下,将自己仅三个月大的儿子捂死。1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杀婴案,苏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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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母亲捂死儿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某因三个月大的儿子哭闹而烦躁,并认为儿子身体不正常,遂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2016年4月19日上午9时许,苏某某在家中用胸部捂住儿子的口鼻直至其死亡!

网络配图

事后,苏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苏某某的儿子系被捂口鼻引起缺氧并呕吐,胃内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苏某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产后抑郁产后抑郁是由于女性生产之后身体激素、社会角色、家庭环境等发生变化,导致身体、情绪、心理方面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通常表现为情绪低落,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自卑、自责、内疚,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企图自杀等,躯体症状通常表现为失眠、头痛、头昏、耳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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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作案时她受到抑郁症的影响,导致辨认能力与自控力削弱,但经鉴定,她的辨认能力与自控力并未丧失,她对自身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和供述,且她故意杀人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以惩处。

(原标题:南宁一女子用胸部捂住3个月儿子的口鼻,直至其死亡!只因…)

2016年4月,南宁市一女子苏某某在抑郁症发作的情况下,将自己仅三个月大的儿子捂死。1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杀婴案,苏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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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母亲捂死儿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某因三个月大的儿子哭闹而烦躁,并认为儿子身体不正常,遂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2016年4月19日上午9时许,苏某某在家中用胸部捂住儿子的口鼻直至其死亡!

网络配图

事后,苏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苏某某的儿子系被捂口鼻引起缺氧并呕吐,胃内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苏某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产后抑郁产后抑郁是由于女性生产之后身体激素、社会角色、家庭环境等发生变化,导致身体、情绪、心理方面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通常表现为情绪低落,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自卑、自责、内疚,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企图自杀等,躯体症状通常表现为失眠、头痛、头昏、耳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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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作案时她受到抑郁症的影响,导致辨认能力与自控力削弱,但经鉴定,她的辨认能力与自控力并未丧失,她对自身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和供述,且她故意杀人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以惩处。

但苏某某作案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且苏某某在作案时抑郁症发作,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苏某某还取得了家属的谅解,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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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应受重视

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法律可对犯罪进行惩处,却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无法抹平家庭的创伤,这起家庭悲剧应引起社会思考。近年来,类似的家庭悲剧时有发生。

案例1

1月6日晚,在湖南湘潭某小区,一位患产后抑郁年仅31岁的妈妈,抱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从13楼一跃而下。最终,三人均告不治身亡。这位母亲留下的15页遗书看哭网友。

案例2

1月6日上午,一位网友在某微信群爆料称,山东德州市齐河县赵官镇黄口村,一名满月婴儿被其母亲连捅十几刀,在送医途中死亡。有媒体记者从齐河公安局证实了这一消息,据其亲属反映,这名母亲患有产后抑郁症。

案例3

2016年12月9日,广东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许屋村,31岁的周某戕杀自己5个孩子,导致4死1重伤。周某供认上个月生下第五个女孩后,一直烦躁抑郁,导致当天用家里的菜刀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伤害。

法官提醒家庭成员,特别是丈夫应多关注妻子产后的情绪变化,对其身心健康多加关心,多分担一些照顾孩子的工作,多鼓励并给予妻子正能量,让妻子产后身心的恢复更加顺利,以免妻子被抑郁笼罩,失去对生活的希望。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关注产后抑郁,防止悲剧重演。

 
(责任编辑: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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