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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摆平"中纪委审查 骗走官员52万终获刑

2017-01-15 15:57 法制晚报  作者:唐宁

法制晚报讯 冒充中央统战部领导的司机,王某以帮王先生逃避中纪委审查为由,先后骗取其52万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检方指控 以帮人逃避中纪委审查为由骗52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43岁的被告人王某在朝阳区华严北里健翔山庄等地,以能够帮助来自河南的52岁的王先生找关系,逃避中纪委纪律审查为由,骗取其52万元人民币。

2016年7月7日,王某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某此前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9月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的刑罚,经减刑,于2009年提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 被告人不认罪 称不是诈骗

庭审时,被告人王某拒不认罪。

王某辩解,他明确拒绝了王先生让他找关系逃避中纪委审查的请求,而且他只收到了王先生银行转账的39万元,但这些钱并非全是王先生找他办事的钱,有一部分是王先生归还他的欠款。

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王某收取了王先生39万元,但钱款用途不明,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王某表示,他和被害人王先生没有通话记录,这些都有人在中间传话,而且是王先生让他找中纪委的人,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他一手策划,王先生给了他39万元,其中5万元是之前欠他的欠款,8万元是给一个女子打胎,7万元是让他拿着办事,19万元是给他开店的钱,但后来他跟王先生说找不到人,让王先生把钱拿回去。

法制晚报讯 冒充中央统战部领导的司机,王某以帮王先生逃避中纪委审查为由,先后骗取其52万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检方指控 以帮人逃避中纪委审查为由骗52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43岁的被告人王某在朝阳区华严北里健翔山庄等地,以能够帮助来自河南的52岁的王先生找关系,逃避中纪委纪律审查为由,骗取其52万元人民币。

2016年7月7日,王某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某此前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9月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的刑罚,经减刑,于2009年提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 被告人不认罪 称不是诈骗

庭审时,被告人王某拒不认罪。

王某辩解,他明确拒绝了王先生让他找关系逃避中纪委审查的请求,而且他只收到了王先生银行转账的39万元,但这些钱并非全是王先生找他办事的钱,有一部分是王先生归还他的欠款。

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王某收取了王先生39万元,但钱款用途不明,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王某表示,他和被害人王先生没有通话记录,这些都有人在中间传话,而且是王先生让他找中纪委的人,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他一手策划,王先生给了他39万元,其中5万元是之前欠他的欠款,8万元是给一个女子打胎,7万元是让他拿着办事,19万元是给他开店的钱,但后来他跟王先生说找不到人,让王先生把钱拿回去。

此前供述 受“被查人员”委托打听事

据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王先生原先是河南省烟草局的副局长,后来调任沈阳烟草局当局长。

2016年4月,王先生前后给王某20万元,其中有还他的钱,有让他带一名女子打胎的钱,还有打听中纪委的事,王先生说“不够再给”。

王某说,一个月后,王先生说中纪委找他谈话,说是关于女人的事,让王某帮忙打探一下看怎么处理,需要用钱就“吭声”。

王某答应找人帮忙问问,于是就找到李先生,李先生自称是深圳警备区司令,王某见他开的奔驰和奥迪车都挂着部队牌照。后来他将王先生被工信部巡视组查生活腐败的事告诉了李先生,让李先生帮忙问问,还请对方吃了几顿饭,给了李先生7万元现金。后来李先生回复,说这事儿没人能管。

证人证言 被纪检组约谈 花钱托人平事

据王先生证言称,他和王某是在河南郑州通过人介绍认识的,王某自称原统战部一副部长的司机。

2016年4月底,中纪委监察室监察局驻工信部纪检组约他到北京谈话。次日他告诉王某身份证丢了,没法坐飞机和高铁。王某说铁路部门有朋友,两人就一起去了火车站,王某帮他买到火车票把他送进站里。

王先生说,当时王某问他关于纪检组谈话的事,他简单说了一下,“王某说他在北京认识许多高官和朋友,说可以找人了解一下,做些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王先生说,他想到王某拿过两本有统战部部长签名的书送给他,觉得王某有能力办事,就同意了,“我回沈阳次日,他打电话说已经见到领导,领导答应约人一起吃饭。王某说他要到了主任的电话。”

5月初,王某跟王先生说主任只是个办事的人,决定权在监察局局长那里,需要找局长。之后王某称局长同意见面,但让他拿30万元去给局长买金佛。

王先生说,此后他向辽宁省阜新烟草公司的王经理和自己的女朋友借钱,凑了30万元汇给王某。但王某说买金佛他垫了将近2万元,让王先生还他。

事后,王某又以送购物卡给局长夫人为名,先后从王先生那里拿走22万元。

王先生说,后来王某告诉他摆平了这件事。但2016年5月12日,王先生被中纪委双规。

法院判决 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10年罚1万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朝阳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2万元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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