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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对市社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01-16 08:17 检察日报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12月7日,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因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德惠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德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在查办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德惠市社保局)李某玩忽职守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后将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经调查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德惠市社保局在履行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职责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致使采取待遇暂停发放措施不及时,并发生已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造成养老保险金大量流失的严重后果。

为督促德惠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核查养老保险金流失情况,德惠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1日向德惠市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规范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对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情况摸清底数,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追缴。11月10日德惠市社保局回复称,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对405名享受待遇人员采取了待遇暂停发放措施。德惠市检察院进行了回访调查,调取了德惠市社保局待遇暂停发放人员动态管理名单,共计345人,从中随机抽取了90名待遇暂停发放人员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局对其中23名已死亡离退休人员在死亡后未及时作出待遇暂停发放处理,总计支付人民币72.8万余元,约占抽取人数的26%。通过回访调查发现,德惠市社保局虽然对未经过生存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暂停发放的处理,但未对养老保险金流失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亦未依法责令退还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追回流失的国有资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德惠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该案向德惠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郭洪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12月7日,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因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德惠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德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在查办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德惠市社保局)李某玩忽职守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后将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经调查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德惠市社保局在履行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职责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致使采取待遇暂停发放措施不及时,并发生已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造成养老保险金大量流失的严重后果。

为督促德惠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核查养老保险金流失情况,德惠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1日向德惠市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规范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对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情况摸清底数,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追缴。11月10日德惠市社保局回复称,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对405名享受待遇人员采取了待遇暂停发放措施。德惠市检察院进行了回访调查,调取了德惠市社保局待遇暂停发放人员动态管理名单,共计345人,从中随机抽取了90名待遇暂停发放人员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局对其中23名已死亡离退休人员在死亡后未及时作出待遇暂停发放处理,总计支付人民币72.8万余元,约占抽取人数的26%。通过回访调查发现,德惠市社保局虽然对未经过生存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暂停发放的处理,但未对养老保险金流失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亦未依法责令退还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追回流失的国有资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德惠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该案向德惠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郭洪平)

(责任编辑:李淼(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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