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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掩耳“盗”车 “老赖”被追究拒执罪

2017-01-16 09:09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7年1月9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老赖”陈某明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情况下,仍指使妻子将停在法院门口的车辆转移,并编造谎言企图瞒天过海。后法院通过与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很快取得道路监控及抓拍画面,确认了将陈某车辆开走的正是其妻子。法院遂将陈某这一涉嫌拒绝执行判决的行为作为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案情回放

陈某的妻子高某早在2014年跟朋友周某借了11万元开公司,当时打了借条,盖的是自己公司的公章。陈某夫妻一直不还钱。胜诉后周某就到无锡新吴区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法院执行法官陆续查封了陈某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陈某公司名下的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同时多次找陈某谈话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陈某夫妇也曾到法院跟周某的律师碰面协商还款事宜,陈某妻子用支付宝给周某转账3万元,剩余的约定在10月还上。

法院在查封过程中发现,那辆雷克萨斯车已经被陈某夫妻抵押给了贷款公司,抵押得18万元。可到了10月底,夫妻两人约定的还款一直没有动静,却另花了10万元把雷克萨斯轿车赎回来了。

2016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因为陈某不断拖延约定的还款时间,法院再次将陈某与申请人周某约到了法院商量后续还款事宜。当天,陈某开着雷克萨斯车前来。执行法官当场告知陈某,这辆车已被法院查封,请其配合将车钥匙交出。陈某交出车钥匙后,法官立即到门口确认,见车四周被围,申请人周某的车就挡在陈某车的正前方。同时,周某坚持要求陈某将剩下的钱一次性还上,陈某却依旧推诿。

时间:2017年1月9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老赖”陈某明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情况下,仍指使妻子将停在法院门口的车辆转移,并编造谎言企图瞒天过海。后法院通过与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很快取得道路监控及抓拍画面,确认了将陈某车辆开走的正是其妻子。法院遂将陈某这一涉嫌拒绝执行判决的行为作为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案情回放

陈某的妻子高某早在2014年跟朋友周某借了11万元开公司,当时打了借条,盖的是自己公司的公章。陈某夫妻一直不还钱。胜诉后周某就到无锡新吴区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法院执行法官陆续查封了陈某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陈某公司名下的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同时多次找陈某谈话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陈某夫妇也曾到法院跟周某的律师碰面协商还款事宜,陈某妻子用支付宝给周某转账3万元,剩余的约定在10月还上。

法院在查封过程中发现,那辆雷克萨斯车已经被陈某夫妻抵押给了贷款公司,抵押得18万元。可到了10月底,夫妻两人约定的还款一直没有动静,却另花了10万元把雷克萨斯轿车赎回来了。

2016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因为陈某不断拖延约定的还款时间,法院再次将陈某与申请人周某约到了法院商量后续还款事宜。当天,陈某开着雷克萨斯车前来。执行法官当场告知陈某,这辆车已被法院查封,请其配合将车钥匙交出。陈某交出车钥匙后,法官立即到门口确认,见车四周被围,申请人周某的车就挡在陈某车的正前方。同时,周某坚持要求陈某将剩下的钱一次性还上,陈某却依旧推诿。

双方协商到下午两点多钟,周某突然发现雷克萨斯车竟在法院门口“不见了”,而自己用来阻挡的车还在原位。法官立即询问陈某,陈某则表示不知道谁开走了车,更编造谎言企图瞒天过海。执行法官要求其下午3点前将车开回,并告知他法律后果的严重性。陈某却仍推说不知情,还称自己已交出车钥匙,车辆已不在自己控制之中。针对此行为,法院立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陈某被拘留期间,法官多次到看守所进行询问,提醒其再不配合法院工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是,陈某却依旧“装糊涂”,更称可能是被贷款公司的人开走了,自己被关在这里,根本不可能知道车子的去向。

陈某的“乾坤大挪移”之术让周某也十分吃惊,他既懊恼又无奈。而让他更吃惊的是,法院竟在一天内就戳穿了陈某的谎言。新吴区法院依托“执行云”平台,不断延伸数据挖掘触角,通过与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很快取得了法院附近监控录像,并通过路面抓拍,确认了将陈某车辆开走的正是其妻子高某,这为严惩陈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提供了“铁证”。后新吴法院将这一案件线索移交给了公安部门。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在起诉时,向法院递交了陈某妻子转移车辆的监控录像作为重要证据。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大挪移”的过程,这辆雷克萨斯车就停在法院门口的广场上,车尾顶着栏杆,车的前方、左侧、右侧都分别停着一辆车。看上去,这辆车应该插翅难飞。过了一会,画面上来了一名中年男子和几个青年男子,中年男子脚步匆匆快速将雷克萨斯右侧车辆开走,应该是这辆车的车主被青年男子喊来挪车的。右侧车辆开走后,几名青年男子则开始分工协作,一名男子开始小幅度挪车,两名男子在旁指挥。由于雷克萨斯车前面和左侧仍有车辆围堵,开车的男子前后挪了好几次才将车辆从右侧狭窄的缝隙中开出。车辆开出后,开车的男子下车,换了一名女子上车将车开走。

在铁证面前,先前在看守所仍坚持不知道谁开走的陈某终于当庭认罪,并说出自己是趁法官不注意给妻子打了电话。

法官:你既然知道这个车子被查封了,为什么还要让你妻子开走?

陈某:当时家里也没有车开,这辆是雷克萨斯,购买的时候价值40多万的。

法官:你当时怎么叫你妻子把车开走的?

陈某:我说我在法院,车子要被查了,你把车子开走。

法官:你妻子当时知道车子被查封吗?

陈某:不知道,她只知道查封的是另外一辆车。

陈某的妻子由于未能确认其明知,所以未作为被告人起诉,只是作为公司诉讼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眼看着自己的丈夫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满脸悔意。

该案未当庭宣判。

破解执行难的“猛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对拒执罪的惩罚力度。去年以来,新吴区法院依托“执行云”平台,通过与公安部门建立制度化的数据共享与交互,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拒执罪的取证,加大刑罚的震慑力度,逐渐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剂“猛药”。(石 倩)

(责任编辑:李淼(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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