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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学制、跨校修课…3000多万大学生的新规来了!

2017-02-16 21:47 人民日报客户端  

休学创业、自我管理、学生申诉……这些让人有点熟悉、又有点新鲜的词,出自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此次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其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没错,我国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注意了!对诸位的管理,国家有了新规定。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新修订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致力于创新创业的小伙伴们,以下关键词可能让你眼前一亮:

弹性学制: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转专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折算学分: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保留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休学创业、自我管理、学生申诉……这些让人有点熟悉、又有点新鲜的词,出自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此次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其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没错,我国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注意了!对诸位的管理,国家有了新规定。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新修订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致力于创新创业的小伙伴们,以下关键词可能让你眼前一亮:

弹性学制: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转专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折算学分: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保留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跨校修课: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学校助力: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点评】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学生休学创业,进可以为事业拼搏奋斗,退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择他业。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新《规定》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这也是大学教育主动适应学生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着力培养应用型行业骨干的应有之义。

促进学生自我管理

新修订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什么意思?根据《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利内容。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保护学生权益:

强调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补充完善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规定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规定》完善了申诉制度和程序,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点评】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既体现了学生法律地位的变化,也反映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的重要转变,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大学生在实际参与过程中体现价值、发现自我,也保障了受教育权地充分实现。

推进高校依法治校

新《规定》在总结原《规定》的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基础上,着力推进了高校依法治校:

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

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此外,在规范办学、健全学籍管理方面,《规定》做了一些调整补充: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点评】高等学校要从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形成依法治校的思维,不断完善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的过程,避免权力使用的任意性。学生层面,要加强对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教育、管理、引导和服务,实现学生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和认同。家长、社会、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高校学生管理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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