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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让孩子变“土豪” 这笔钱到底属于谁?

2017-02-16 08:19 山西晚报  作者:郭卫艳

“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买了部手机,我想退掉这部手机,商家是不是应该配合?”前两天,本报热线接到了太原市民胡女士的电话。每年过节,家长们都会因为压岁钱和孩子“斗智斗勇”:有的孩子不愿意将压岁钱交给父母保管、有的孩子甚至偷偷将压岁钱花出去不少。2月15日,本报记者采访两名律师,为您解读压岁钱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擅用压岁钱买手机家长要求退货

胡女士的儿子小赵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早在一年前,小赵就开始缠着妈妈,想要妈妈给他买部手机。担心孩子沉迷于手机游戏耽误学习,胡女士一直没有答应。今年春节后,小赵背着妈妈,用压岁钱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2000多元的手机。得知真相后,胡女士十分生气,她带着小赵一起去商场,要求退货。胡女士认为,孩子年龄尚小,既不懂手机的质量、功能、性价比,也不了解售后服务等有关事项,没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商场不应将这样贵重的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应当退货。

然而,商场的负责人认为,商场并没有强制销售行为,手机是明码标价,价格和质量上均未欺骗消费者。此外,该手机已被拆封及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退货。

那么,10岁的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家长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买了部手机,我想退掉这部手机,商家是不是应该配合?”前两天,本报热线接到了太原市民胡女士的电话。每年过节,家长们都会因为压岁钱和孩子“斗智斗勇”:有的孩子不愿意将压岁钱交给父母保管、有的孩子甚至偷偷将压岁钱花出去不少。2月15日,本报记者采访两名律师,为您解读压岁钱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擅用压岁钱买手机家长要求退货

胡女士的儿子小赵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早在一年前,小赵就开始缠着妈妈,想要妈妈给他买部手机。担心孩子沉迷于手机游戏耽误学习,胡女士一直没有答应。今年春节后,小赵背着妈妈,用压岁钱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2000多元的手机。得知真相后,胡女士十分生气,她带着小赵一起去商场,要求退货。胡女士认为,孩子年龄尚小,既不懂手机的质量、功能、性价比,也不了解售后服务等有关事项,没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商场不应将这样贵重的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应当退货。

然而,商场的负责人认为,商场并没有强制销售行为,手机是明码标价,价格和质量上均未欺骗消费者。此外,该手机已被拆封及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退货。

那么,10岁的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家长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律师解读:

律师田露认为,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0岁孩子应有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购买手机应由家长陪同、代为购买。孩子如果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形下私自购买手机,只有经家长事后认可才有效。其次,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不必经家长追认便自行生效。

也就是说,10岁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皆取决于家长的态度,家长同意则买卖成立,拒绝则买卖无效。本案中,胡女士不同意购买该手机,故买卖无效,胡女士要求退货,商家理应退款。如果商家不同意,胡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案例二:要求上交压岁钱母女俩闹起别扭

今年8岁的小贝,上小学二年级。春节期间,小贝一共收到压岁钱5000元左右。小贝妈则发出去了4000多元的“红包”。开学前,小贝妈动员女儿将压岁钱上交,但小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小贝妈认为,5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小贝全部上交。小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你的压岁钱,都是妈妈给别人的压岁钱换来的,是人情来往,怎么能说是你自己的呢?”为此,母女俩闹了好几天别扭。

律师解读:

律师张建华认为,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

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案例三:父母离婚孩子压岁钱能分吗?

今年春节,很有可能是李先生和妻子林女士一起过的最后一个春节。由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春节前两人就决定离婚。考虑到家人的原因,两人决定过完这个春节,再办手续。春节期间,两人的儿子小李,一共得到了7000元的压岁钱。

小李今年11岁,从他出生以来,李先生夫妇就以小李的名义将他的压岁钱存入银行,到现在一共有6万余元。

这两天,因为这笔压岁钱的归属,李先生和林女士起了纠纷。李先生认为,每年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都是大头,离婚后孩子随宝妈生活,若压岁钱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林女士,这对自己不公平。林女士则认为,李先生既然已经同意儿子由自己抚养,儿子的压岁钱就理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

律师解读:

律师张建华认为,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行为,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责任编辑:刘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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