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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增加违规成本 杜绝留守儿童独居

2017-03-22 13:22 北京晨报  作者:余明辉

要让“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等不至成为一句空话,能够切实起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和作用,有关方面就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要求,配套出台有较强操作性和执行严肃的罚则,通过增加相关方面违规成本的方式,确保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等一系列涉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写进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政府新闻办3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这两份规划。(《中国青年报》3月21日)

《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显示,根据调查,如果保证不了父母每3个月见一次孩子,孩子对于现在生存状况的焦虑及“烦乱度”会陡然提升,致使留守儿童出现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亟待关注与改变。

由此可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实施细则,也是形势所逼,但就目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看,却是有些让人担忧的。

比如国家为了落实“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进一步,一些地方也据此出台了确保细则,比如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应该说,这些应对措施还是比较全面和有现实针对性的,但实际到落实层面,却是情况复杂甚至难以有效落实。比如父母外出前不告诉村、社区、学校等相关务工信息,或务工信息有变化而不及时告知改变时,或者用工单位不按要求,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时,从而造成16岁以下留守儿童独居的问题发生,又该怎么办呢?相关责任方又该负怎样的责任呢?

因此,要让“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等不至成为一句空话,能够切实起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和作用,有关方面就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要求,配套出台有较强操作性和执行严肃的罚则,通过增加相关方面违规成本的方式,确保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要让“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等不至成为一句空话,能够切实起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和作用,有关方面就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要求,配套出台有较强操作性和执行严肃的罚则,通过增加相关方面违规成本的方式,确保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等一系列涉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写进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政府新闻办3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这两份规划。(《中国青年报》3月21日)

《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显示,根据调查,如果保证不了父母每3个月见一次孩子,孩子对于现在生存状况的焦虑及“烦乱度”会陡然提升,致使留守儿童出现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亟待关注与改变。

由此可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实施细则,也是形势所逼,但就目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看,却是有些让人担忧的。

比如国家为了落实“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进一步,一些地方也据此出台了确保细则,比如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应该说,这些应对措施还是比较全面和有现实针对性的,但实际到落实层面,却是情况复杂甚至难以有效落实。比如父母外出前不告诉村、社区、学校等相关务工信息,或务工信息有变化而不及时告知改变时,或者用工单位不按要求,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时,从而造成16岁以下留守儿童独居的问题发生,又该怎么办呢?相关责任方又该负怎样的责任呢?

因此,要让“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独居”等不至成为一句空话,能够切实起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和作用,有关方面就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要求,配套出台有较强操作性和执行严肃的罚则,通过增加相关方面违规成本的方式,确保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建楠(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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