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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2017-03-23 13:34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制订的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和《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今天转发该协会征求意见函并予以公示。

意见稿中明确,

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的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范围内,

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2岁以上。

意见稿规定,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配人员。

意见稿中要求,投诉的响应时限是“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处理用户的投诉。同样一个问题二次投诉率在5%以下”。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制订的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和《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今天转发该协会征求意见函并予以公示。

意见稿中明确,

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的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范围内,

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2岁以上。

意见稿规定,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配人员。

意见稿中要求,投诉的响应时限是“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处理用户的投诉。同样一个问题二次投诉率在5%以下”。

(责任编辑: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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