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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杀3人 对幸存女孩说“记住我的脸 找我报仇”

2017-03-23 13:18 杭州日报  作者:黄洪连

2003年8月15日凌晨,杭州之江花园小区内的一幢别墅里,发生了一起震惊杭州的凶杀案。别墅内的一家3人被杀,唯一幸存的是一名16岁的小姑娘。

去年,嫌犯俞海民在诸暨被公安抓获。从案发到嫌犯被抓,已经过去了13年,当年幸存的少女,现在也已经30岁了。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在开庭前要求被害人家属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庭审现场,嫌犯俞海民交代了事件的经过。

2013年8月14日晚上7点多,江边的风吹在脸上凉凉的。俞海民像平常一样,口袋里揣着一把刀刃大约七八公分,红色的塑料刀柄的水果刀,沿着闻涛路在江边散步。

逛到之江花园别墅区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

俞海民说,他当时看到那户人家非常豪华,又看到铁栅栏有个洞,人就像中了邪一样钻了进去,“以前从未有过这样的心思。”

一开始只是在别墅前的草坪坐着,继续抽烟,后来就产生了邪恶的想法,想进去偷点什么。

第一道门没撬就开了,“我以为高档别墅防盗很好的。”

第二道门开不开,俞海民又回到草地上,接着抽烟,打算放弃了。

等抽完烟又觉得不甘心,于是就拿着口袋里的水果刀撬撬看。结果,一撬就进去了。

2003年8月15日凌晨,杭州之江花园小区内的一幢别墅里,发生了一起震惊杭州的凶杀案。别墅内的一家3人被杀,唯一幸存的是一名16岁的小姑娘。

去年,嫌犯俞海民在诸暨被公安抓获。从案发到嫌犯被抓,已经过去了13年,当年幸存的少女,现在也已经30岁了。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在开庭前要求被害人家属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庭审现场,嫌犯俞海民交代了事件的经过。

2013年8月14日晚上7点多,江边的风吹在脸上凉凉的。俞海民像平常一样,口袋里揣着一把刀刃大约七八公分,红色的塑料刀柄的水果刀,沿着闻涛路在江边散步。

逛到之江花园别墅区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

俞海民说,他当时看到那户人家非常豪华,又看到铁栅栏有个洞,人就像中了邪一样钻了进去,“以前从未有过这样的心思。”

一开始只是在别墅前的草坪坐着,继续抽烟,后来就产生了邪恶的想法,想进去偷点什么。

第一道门没撬就开了,“我以为高档别墅防盗很好的。”

第二道门开不开,俞海民又回到草地上,接着抽烟,打算放弃了。

等抽完烟又觉得不甘心,于是就拿着口袋里的水果刀撬撬看。结果,一撬就进去了。

看边上有香烟,抽了根,饮料喝了一听。然后走上阁楼,又坐在地上抽了根烟。

发了会呆后,俞海民又下楼去书房坐了很久。东看看西看看有个手机,“我当时手机坏了,就顺手牵羊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随后,俞海民摸进了隔壁房间里,后来才知道这个是保姆的房间。

“我进去后,脑子还清醒的,是偷偷爬进去的。”俞海民说他爬进去后,先摸了条裤子出来,翻了翻里面没东西,又把裤子放回了原处。

这时,保姆一下子醒了,从床上蹦起来,大喊:“抓小偷!!”

“当时黑的,迷迷糊糊的,有点亮光,她抓我,我们就扭打了起来。”扭打中,俞海民抽出口袋里的水果刀直接下手了,“这过程中我已经是脑子一片空白了,只想着不能让这事传出去,于是有进人我就捅,有声音我就捅。”

“大哥哥不要杀我,不要杀我。”

就在俞海民发了狂的时候,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叫醒了她。

这就是整个案件中唯一幸存的小姑娘。

“你放心,我不会杀你的”这时的俞海民已经冷静了下来。

小姑娘问他为什么来她家,俞海民编了个谎话说自己的女友得了白血病,缺钱,“你家红色的光很显眼,我就想进来找点钱。”

“我东西不要,只要钱,你能帮我搞到钱吗?”

于是,小姑娘把俞海民带到书房里的保险柜边,但死活打不开,用菜刀也撬不开。

这时天快亮了,俞海民放弃了,转身跟小姑娘说:“我要走了,记住我的脸找我报仇。楼上你别去了,直接去门卫处报案。”

至此,俞海民已经杀了3个人,小姑娘的保姆和她三岁的妹妹,和她年近八旬的外婆。

案发后,俞海民回到工地,途中将那把水果刀扔进了工地边上的河里,“一路上只有几个卖早餐的,他们也不注意我,也不会关心我的。”

回到工地天有点亮了,俞海民跑到浴室里洗了个澡,就上班去了。

衣服隔了一两天,把它塞在油漆桶里,趁着夜色扔进了河里。

事发后一个礼拜,俞海民就离开了杭州,先去了上海,第二年又去了新疆去打工干活。

就这样到处躲闪,担惊受怕地过了13年,直到去年在诸暨一次普通的治安纠纷时,被当地公安采集到了DNA,最终被抓。

公诉人:这14年期间为什么不投案?

被告人:又是小孩又是老人,我家里父母都是爱面子的人,我说不出口。

公诉人:事已至此,什么想法?

被告人:这个事情也没有后悔药,这个事情对我自己也是很大的良心谴责!

辩护人对出庭接受询问的勘验警察进行了很多细节询问,包括现场是不是所有痕迹都提取、血样提取的方式、是否注意到拐角一处为何破损、见证人是如何邀请的、为何勘验报告没有见证人签字确认等,对一些细节提出质疑,认为勘验物证不够详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

公诉人出示尸检报告证据称,死者彭某(保姆)身上的伤口达35处以上,可见凶手行凶时捅刺的刀数之多,而死者沈某遇害时78岁,颈部等重要部位伤口非常深,死者冯某不满4岁,身上的伤口却达16处以上,尤其是颈部要害部位11处。 目前庭审仍在举证质证阶段,尚未展开进行辩论。辩护人将会针对控方提交的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程序合法性、客观性等展开争议,并据此就被告人是否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抢劫进行辩护。

(责任编辑:龚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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