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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私占共享单车被拘留罚款 加私锁也犯法吗?

2017-03-29 15:22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聚】

共享单车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人们的喜爱,而随后而来的乱停乱放、损坏严重、私自加锁、安全事故等问题也让人们头疼不已。日前,一篇名为《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的文章刷爆朋友圈,一些不当使用、处置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的图片,让公众对某些人的素质产生质疑和反感。

共享单车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却也有人贪图小便宜将单车车锁破坏并私加车锁供自己使用。

OFO小黄车,被卸去了密码锁,用密封胶站住了前后两个车牌,以此来防止别人使用……

罗湖一辆ofo单车被发现遭用户涂上灰色油漆,且车牌消失不见,怀疑遭人藏起、以备私用……

2016年12月25日,上海,男子陶某用电锯锯断车锁,运走共享单车准备私用。后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陶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不是个例,从江苏来上海务工的韩某,因将一辆摩拜单车搬回自己住处,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上海一男子高某将摩拜单车私自运回家,并将单车上的锁强行锯开,被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议】

法律

给共享单车加私锁 这样违法吗?

【聚】

共享单车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人们的喜爱,而随后而来的乱停乱放、损坏严重、私自加锁、安全事故等问题也让人们头疼不已。日前,一篇名为《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的文章刷爆朋友圈,一些不当使用、处置名曰“共享单车”实为“租赁单车”的图片,让公众对某些人的素质产生质疑和反感。

共享单车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却也有人贪图小便宜将单车车锁破坏并私加车锁供自己使用。

OFO小黄车,被卸去了密码锁,用密封胶站住了前后两个车牌,以此来防止别人使用……

罗湖一辆ofo单车被发现遭用户涂上灰色油漆,且车牌消失不见,怀疑遭人藏起、以备私用……

2016年12月25日,上海,男子陶某用电锯锯断车锁,运走共享单车准备私用。后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陶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不是个例,从江苏来上海务工的韩某,因将一辆摩拜单车搬回自己住处,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上海一男子高某将摩拜单车私自运回家,并将单车上的锁强行锯开,被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议】

法律

给共享单车加私锁 这样违法吗?

2月23日,北京两个小护士为了自己方便,将一辆OFO单车上锁,后被警方拘留5日。这则消息曾引起很多讨论;也是北京,近日通州警方加大打击力度,3名私锁共享单车的违法人员被抓获并处行政拘留。上文案例中,当事人均是将共享单车车锁破坏并私藏而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只是给单车上私锁,也是违法行为吗?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吗?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违法无疑,而单车另行加锁是否违法则还存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裴小星认为,使用者以单纯使用为目的上锁行为在性质上难以被认定为盗窃,从财物数额上亦不太可能被定性为侵占罪,但根据租赁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使用者一直保持使用单车的情况下,运营商可以不退还其相应的押金。同时上锁的行为也导致其他使用者无法使用该单车,侵犯了经营商的财产权益,因此在经营商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使用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共享单车的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上述两起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使用者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尺度并不严格,可谓小惩大诫”。

裴小星还指出,上述行为的前提都是发生在合法租赁单车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并未处在合法用车的过程中,经营商不具备以押金约束行为人的手段,对于行为人的上锁私占行为,都可以定性为“盗窃”,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构成犯罪。

监管

多地就共享单车规范出台发布指导意见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就如此前的网约车一样,在企业经营模式、有关部门监管、使用者素质方面都存在调整和适应,因此更需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多管齐下为共享单车的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环境。

目前,北京正在加紧制定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将对涉及的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自职责、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与规范。

3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发布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管理方面,该意见稿明确,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

2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已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提醒公众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情形将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1月,成都也发布过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管理,维护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建议

将单车使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

正如那篇爆款朋友圈文章《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的标题所说,共享单车目前出现的各个乱象,最直观的就是国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共享单车规范运行,与市民公共意识、分享意识的培育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利人之心、缺少契约精神,共享的红利肯定会被诸多越过道德和法律界限的行为所消解。

因此,破解共享单车的尴尬,不妨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将管理中发现的不文明现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把那些不良行为责任人记入失信黑名单,让其付出应有代价。

朝阳法院建议,应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将用户的使用数据、信用数据等提交给有关部门,以完善社会个人信用体系。将共享单车乱停放、占有、损毁等行为进入个人信用记录。

【听】

——专家观点

诸大建(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

公共自行车的生存需要城市人价值观变革

对于公共自行车在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被人为破坏、占为己有等问题,诸大建认为,“分享经济”有一句口号,叫作“我的就是你的”。

这里说的“我的”是使用权,分享经济通过这种利他精神,实现不是拥有但可以使用的新消费模式。但也有部分人将其异化为“你的就是我的”,随意破坏、占为己有。公共自行车的生存需要城市人的价值观变革。

杨晓光(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

公共自行车管理建议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总体上来说,目前摩拜单车的租赁模式对于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大方向是对的,但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改善用户一直吐槽的问题,吸引更多的用户。自行车公共交通体系不只是一个企业的问题,要想通过摩拜单车租赁模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还需要将其纳入现有的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配套措施主要是政府的各方面支持,包括政策、社会资源、管理、规划等方面。管理方面,可以推动其与城管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管理在外的投放的车辆。此外,只靠摩拜的积分制来控制破坏、违规行为是不够的,应将其纳入社会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的诚信体系。”

——网友声音

@我要改名字了谢谢啊:我那天回家路上,看到某某顺房屋中介门口工作人员,拿着锁准备锁车,一男一女男的帮女的。然后我真气死了,先冷冷看他们,他们好像有点不好意思但没离开。然后我就说:你们干嘛所锁车?那女的白莲花来了一句:可是这个单车很难找啊。我就说很难找就可以锁了吗?知不知道这样犯法。后来他们就走了。

@祝你性感: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这是最基本的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该谴责的,不是遵守规则的问题,首先应该是道德品质问题…

@我是豆豆求不炸:共享单车成功的反应了部分国民的素质,其实也是一个道德的测验。

@shipper_kay:这些私占车的人其实只是享受占便宜的感觉吧?共享单车出现前不见得真需要单车。普通的单车买一辆也不需要多少钱。

(综合 人民网、中国消费者报、上海法治报、千龙网等 编辑:崔競文)

(责任编辑:崔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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