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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中的道德乱象及治理研究

2017-03-30 09:33 传媒  作者:卢尚月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深入其中,这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物质条件的极大飞跃,同时也对媒体如何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红文化”、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微信朋友圈等新网络现象出现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的精神境界、道德水平及价值取向等逐渐暴露出与物质条件不相适应的“幼稚”和“无知”。这不但损害个人形象,也对网络环境的和谐造成极大冲击。因此,加强对网络表达道德乱象的治理是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网络表达 道德乱象 网络治理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普及,我国已经进入“全民触网”时代。而在网络表达中,出现了一些网络道德危机现象,如低俗网络语言、暴露他人隐私、进行目的性炒作等,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氛围,有悖于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因此,引导网民在网络环境中合理表达思想与情感,既是做好网络舆论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又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有效载体。

一、网络表达中存在的道德乱象

网络表达是网民参与网络政治、网络经济、网络文化、网络社会等的表现方式和主要途径。网络表达能反映出网民对网络事件的观点、认识和期望,同时网络表达也夹杂着个人的情绪、情感及价值观。因此,透过不同人的网络表达大致可以分析出其表达主体的个人性格、文化层次、道德水平等基本状况。可以说,网络表达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个人小形象,也照出了社会的大形象。随着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及各种类型APP的开发和应用,使得网络中道德乱象逐渐增多,严重干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和运行。

1.“网红”文化中的道德乱象。“网红”顾名思义,就是网络上的“红人”“名人”。近年来,真人秀节目的层出不穷及网络社会媒体的多样化,给“网红”的出现提供了相应的土壤和机遇,在网民的关注下,捧起了一代又一代“网红”,并逐渐形成了“网红文化”,也有人称之为“起哄”式的文化。不能否认,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利弊并存。的确有部分“网红”身怀绝技,或是用满满的正能量感染着网民,尤其给青少年带来极大的鼓舞和心灵震撼,但这并不能掩盖“网红文化”中存在的恶俗文化和过度商业化等现象。一些“草根”为了利用这种最廉价、最迅速的成名方式,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原则地在网络上表现个人形象,利用夸张甚至不切实际的手法吸引网民关注,并立志吸引更多网民成为自己的“粉丝”,即所谓“吸粉”,从而一举成名,获得广告界等商界关注,享受“名利双收”。在走向“网红”的道路上,有人试图利用晒暴露照片、不雅视频等而走红;有人试图利用身世背景而走红;有人试图利用物质财富而走红,如疯狂炫富等;还有人利用搞怪、逗乐等网络语言而走红,如“蓝瘦”“香菇”等。诸如此类的“网红文化”悖离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要求,导致网络环境的混乱。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深入其中,这一方面表现了社会物质条件的极大飞跃,同时也对媒体如何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红文化”、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微信朋友圈等新网络现象出现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的精神境界、道德水平及价值取向等逐渐暴露出与物质条件不相适应的“幼稚”和“无知”。这不但损害个人形象,也对网络环境的和谐造成极大冲击。因此,加强对网络表达道德乱象的治理是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网络表达 道德乱象 网络治理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普及,我国已经进入“全民触网”时代。而在网络表达中,出现了一些网络道德危机现象,如低俗网络语言、暴露他人隐私、进行目的性炒作等,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氛围,有悖于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因此,引导网民在网络环境中合理表达思想与情感,既是做好网络舆论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又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有效载体。

一、网络表达中存在的道德乱象

网络表达是网民参与网络政治、网络经济、网络文化、网络社会等的表现方式和主要途径。网络表达能反映出网民对网络事件的观点、认识和期望,同时网络表达也夹杂着个人的情绪、情感及价值观。因此,透过不同人的网络表达大致可以分析出其表达主体的个人性格、文化层次、道德水平等基本状况。可以说,网络表达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个人小形象,也照出了社会的大形象。随着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及各种类型APP的开发和应用,使得网络中道德乱象逐渐增多,严重干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和运行。

1.“网红”文化中的道德乱象。“网红”顾名思义,就是网络上的“红人”“名人”。近年来,真人秀节目的层出不穷及网络社会媒体的多样化,给“网红”的出现提供了相应的土壤和机遇,在网民的关注下,捧起了一代又一代“网红”,并逐渐形成了“网红文化”,也有人称之为“起哄”式的文化。不能否认,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利弊并存。的确有部分“网红”身怀绝技,或是用满满的正能量感染着网民,尤其给青少年带来极大的鼓舞和心灵震撼,但这并不能掩盖“网红文化”中存在的恶俗文化和过度商业化等现象。一些“草根”为了利用这种最廉价、最迅速的成名方式,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原则地在网络上表现个人形象,利用夸张甚至不切实际的手法吸引网民关注,并立志吸引更多网民成为自己的“粉丝”,即所谓“吸粉”,从而一举成名,获得广告界等商界关注,享受“名利双收”。在走向“网红”的道路上,有人试图利用晒暴露照片、不雅视频等而走红;有人试图利用身世背景而走红;有人试图利用物质财富而走红,如疯狂炫富等;还有人利用搞怪、逗乐等网络语言而走红,如“蓝瘦”“香菇”等。诸如此类的“网红文化”悖离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要求,导致网络环境的混乱。

2.微信朋友圈中的道德乱象。有人说,朋友圈内有6个人就可以同整个世界联系在一起,称之为“六人定律”。不管这个“定律”是否具有科学性,但至少表明了一种客观事实——微信朋友圈是一个了不起的大世界,是一个笼络了庞大人群的大圈子,是一个具有价值的人脉网络资源。因此,微信朋友圈出呈现出各种类型的生态环境:一是营销现象。如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化妆品、服装、保养品、微整形、代购业务、车辆买卖、房屋租用、生活必需品、消费品、奢侈品等营销信息。二是投票现象。如圈内朋友参与某项活动,欲得到高票数,便通过朋友圈分享而广泛获得相关朋友的支持、投票。三是爱心传递现象。如某人身患重病,呼吁全社会通过朋友圈转发并获得朋友圈捐款,等等。诸如此类的微信朋友圈现象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这些依托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却存在很多违背道德底线的现象,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消息等,不但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污染了朋友圈内的生态环境。诸如“罗一笑”事件,在欺骗了无数善良心灵的同时,也给朋友圈内的爱心传递的善举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面纱,影响了人们不自觉地忽视那些真正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群。同时,微信朋友圈内的道德乱象具有一定特殊性,由于信息受众群体基本属于圈内好友,鉴于彼此情分,微信好友对圈内不道德、虚假行为具有包庇、不管不问等懈怠行为,不但使得不道德行为气势更加嚣张,也不利于网络环境的治理。

3.网络直播中的道德乱象。广泛意义上的网络直播,即个人通过网络可以随时观看和学习的网络直播内容,并可与网络主播进行对话、交流。随着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投身于网络直播中。网络直播成为迅速积累财富、积聚人脉的便捷途径,出现了各种文化层次、各种职业类型的网络主播,其文化修养、道德品质、价值观念等千差万别、参差不齐。大部分网络主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训练,虽然在网络直播中的表达形式、内容各异,但几乎都有着相同的目的——“名利场”。正是在这种物质利益的极大诱惑下,出现了网络直播乱象,很多涉黄、媚俗、丑陋的网络表达方式相继登场,吸引了大批人的眼球,并通过金主打赏等方式来满足从事此类主播的物质需求。另外,一些网络主播利用超常的语言表达技能,在网络直播中为观众逗乐,甚至通过低俗笑话吸引“粉丝”,这种不顾及自身形象、传播恶俗文化、具有明显物质趋向的行为,污染着网络空气。诸如此类不正当、不道德、不合规的网络直播现象近年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网民的心理健康,尤其是扭曲了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是社会风气不正的重要源头之一。

4.网络游戏中的道德乱象。网络游戏是网络文化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突出了网络社会拟人化特征,成为很多网民的网络生活家园,甚至产生精神寄托。当下,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网络游戏成为一种时尚和生活必需,也是朋友间聊天的重要切入点,这既反映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折射出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网络游戏一方面依靠游戏情节设置吸引关注,另一方面,依靠游戏营销聚集人气。在各种网络平台或社交媒体中,经常在网民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弹出网络游戏广告,且画面多是穿着暴露的游戏虚拟女主角、打打杀杀的网络场景,加之刺激耳膜的配乐等,展现出不真实、过度放肆的特性,与社会主流文化不相符,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与社会基本道德要求相悖。此外,网络游戏的玩家在虚拟世界中扮演不同角色,谈恋爱、组建部落、模拟家庭生活等,并通过砍砍杀杀来释放情绪。长此以往,玩家容易坠入网络陷阱,甚至对真实生活产生模糊感和幻觉,严重影响着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道德观。一些网络游戏的确存在着程序设置、内容设置、精神导向方面的问题,有悖于伦理的价值观念的情节设计,尽管这种乱象具有“博得眼球”的优势,但却很难对社会发展产生正能量,不利于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治理网络表达中道德乱象的路径

网络表达中出现的道德乱象,既有网络表达主体个人的责任,也离不开网络社会治理缺失、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大环境复杂等原因,因此,治理网络表达中的道德乱象,既要从网络表达主体的个人素养、道德认知抓起,又要加强社会、法律等其他外在因素的配合和完善;既要塑造好合格的网络公民形象,又不能放松网络外部环境的监督,使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个人条件与社会环境有机结合。

1.提高网络表达主体道德认知能力。网络表达主体的道德认知水平深刻影响着网民在网络世界中的言行举止,网民在网络表达中的不自律表现主要是由于缺乏道德认知而造成的。因此,增强道德教化,加强网络表达主体的道德认知能力,是治理网络表达中道德乱象的根本。教化好每一个网络表达主体,使道德成为“自愿选择的,并适度地遵守中道的样式”,通过加强网络表达主体的自身道德,自然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一方面,网络表达主体要主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道德修养。学习中华民族发展至今而生生不息的精神精华,尤其要加强对《论语》《道德经》《周易》等经典古文化著作的研读和掌握,深入其中,仔细思考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内化于心。在日常生活中,试着践行古人的名言警句,感受推崇和践行伦理道德给人的生活和精神世界带来的安宁和正能量,逐渐提升自己的道德文化底蕴。另一方面,网络表达主体要加强对社会中道德乱象行为的思考和认知能力。不论是线下生活还是线上生活,都反映一定的社会现象,呈现鲜明的生活案例,网络表达主体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有足够的条件了解诸如此类的事实情况。但是作为网络世界中集聚能量的主体,不能只停留于事情的表面,要加强对所目睹、所听闻事实的分辨能力、分析能力,培养自身敏锐的判断能力和思辨能力,学会客观公正地看待事物,从而养成科学的世界观和向上的价值观,在网络表达过程中考虑周全,而不是鲁莽、片面地表达情感,宣泄感情。此外,家庭、社会、教育部门都应发挥相应的道德教化功能,引导网络表达主体讲道德、守道德,做有道德教化的网络表达主体。

2.强化网络表达主体道德责任意识。受网络信息传播瞬时化、广范围、大影响等特征的制约,网络表达主体在网络环境中的发声不仅是个人意见和情绪的表达,同时更容易在传播过程中被演绎和杜撰,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网络表达主体必须深刻认识网络特征和网络文化,树立高尚的道德责任意识,既是对网络表达主体个人声誉、权利等个人利益的保护,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网络表达主体要深刻认识道德责任。在网络语境下,道德责任就是指网络主体要自觉遵守道德规则、维护道德责任,不发表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言语,不助长违背道德的网络风气,不越过道德底线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网络表达主体要坚决杜绝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载体中直接或间接传播违良心、违道义的信息行为,自觉避开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正当网络行为,做有内涵、有道德、有深度的网络表达主体,践行道德的网络行为。另一方面,网络表达主体要自觉承担道德责任主体义务。网络表达主体不但要严格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更要形成引领他人道德风尚的主体意识,“把灵魂引导到真理”“把握真理,迫使灵魂达到最高的知识,看见善,并上升到那个高度”。为净化网络环境贡献力量,为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做出实际回应。网络表达主体对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不能不理不睬,而应积极引导不道德的网络主体,情节严重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化解网络不道德行为,降低网络道德风险,应该视净化网络公共舆论环境为己任。网络舆论环境的净化也只有在每个人一点一滴的道德行为中提升,任何外部的制约都不足以抵挡网络主体内部的负能量,网络表达主体自觉践行网络道德行为就是道德责任意识的客观反映。

3.突出互联网法律法规等他律功能。互联网法律是专门针对网络环境的复杂情况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具有强制性。近年来,随着网络事件的频发和网络犯罪的增多,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健全和完善,不但有效保障了网络秩序,也扼制了网络犯罪。目前,一些不道德的网络行为虽然未触犯到法律,但却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在当前网络表达主体道德认识模糊化的当下,互联网法律法规应对不道德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界限和规范,不能只以道德的尺度来衡量,使得网络表达主体规范化。同时,要强化校园网络文化,鉴于校园网络文化对青年群体影响的深远性及波及范围的广泛性,对校园网络文化的监督和引导是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网络表达主体道德水准不可回避的重要方面。监督和管理好校园网络文化,引导学生群体树立健康、向上的网络表达方式,这也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网络环境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网络道德乱象的治理。

4.增强网络平台管理人的责任担当。任何网络表达主体都不能脱离网络平台,也正是网络平台的日新月异和多样化发展促成了不同类型的网络职业人,形成了多元化的网络生态环境。互联网的高科技给网络平台创始人带来成功机遇的同时,也对网络平台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平台管理人缺少责任担当,对网络平台上不道德、不合法行为的视而不见,正是网络表达主体在网络环境中有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人的责任担当是有效治理网络道德乱象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增强网络平台管理人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对网络监管的放松或缺失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强化监管力度,细化监管内容,尽量做到不给网络表达主体传播负能量信息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管理人要认清自身的角色定位,应充分意识到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重要职责及在互联网发展链条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动承担起该负的工作责任。此外,网络平台管理人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文化修养,要具备较强的网络辨析能力,清晰地判断出网络表达主体的不合规行为并迅速做出反应,做好网络环境的把关人、守门员,自觉维护好网络舆论环境。

三、结语

网络表达中的道德乱象不但反映出网络表达主体的道德水平,也反映出网络表达主体的文化修养,因此,治理网络表达中的道德乱象关键在于加强网络表达主体的自觉教育和外部教育,形成全民学习、全民读书的社会氛围,优化网络表达主体的知识结构。塑造网络表达主体的价值观念,提高网络表达表达主体的法律修养,引导网络表达主体树立高尚的人生追求,通过形成向上的社会风气和主动自觉的素质锻炼,调整网民整体精神结构,用网络大环境影响网络中的小人物,共同推进网络表达的规范化、合法化。(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责任编辑:石思嘉(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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