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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研究综述

2017-04-06 15:21 今传媒  作者:张方泽

摘 要:以CSSCI新闻学与传播学来源期刊为主,梳理了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关于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从分析层次、研究的创新视角、法制栏目与新媒体研究三个方面将这些研究进行归类。一方面以电视法制节目与农村、青少年成长、法治建设三方面分析近三年间电视法制栏目研究的创新视角,另一方面在新媒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当下,梳理现有的新媒体与法制节目结合的研究,最终以期对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能避免重复,并发掘新的热点。

关键词:电视栏目;法制栏目;研究综述

2013年底开始《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等明星真人秀类综艺节目开始逐步进入国人的视野,其收视率不断创造新的记录,也促进了这类综艺节目的迅速发展。法制节目在这一电视综艺节目盛行的时代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理论界与实务界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为此做了许多研究,本文通过梳理这三年关于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归纳出这些研究的几点特性以及热点研究方向,以期能对这三年的法制栏目研究有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法制栏目分析层次研究

1.以特定栏目为视角

电视法制栏目的体量大,其数量已经超过200个[1],而且形态多样,有演播室讨论类、庭审直播类、案例纪实类、电视剧类、法律新闻类、民生服务类等等。正是因为法治节目种类复杂与数量巨大,笼而统之的研究视角难以准确、全面概括当下法制节目的总体样态,同时往往也给研究增加了难度。因此许多研究者分析层次以一个具体的法制栏目为切入点展开。有研究者将中央电视台2003年开播的《法治在线》栏目作为一个优秀范例分析其优势,认为这一节目的三大版块的围绕同一话题紧密衔接、选题关注社会热点案件、叙事技巧真实且侧重细节,进而得出法制节目需从创新形式、丰富类型、多角度选题三方面改进与完善[2]。有学者从叙事策略分析电视剧类型的《普法栏目剧》,认为这一栏目悬念化的叙事结构、大众化的叙事定位、合理化的叙事逻辑、多样化的叙事风格值得法制节目工作者学习[3]。

摘 要:以CSSCI新闻学与传播学来源期刊为主,梳理了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关于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从分析层次、研究的创新视角、法制栏目与新媒体研究三个方面将这些研究进行归类。一方面以电视法制节目与农村、青少年成长、法治建设三方面分析近三年间电视法制栏目研究的创新视角,另一方面在新媒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当下,梳理现有的新媒体与法制节目结合的研究,最终以期对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能避免重复,并发掘新的热点。

关键词:电视栏目;法制栏目;研究综述

2013年底开始《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等明星真人秀类综艺节目开始逐步进入国人的视野,其收视率不断创造新的记录,也促进了这类综艺节目的迅速发展。法制节目在这一电视综艺节目盛行的时代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理论界与实务界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为此做了许多研究,本文通过梳理这三年关于电视法制栏目的研究,归纳出这些研究的几点特性以及热点研究方向,以期能对这三年的法制栏目研究有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法制栏目分析层次研究

1.以特定栏目为视角

电视法制栏目的体量大,其数量已经超过200个[1],而且形态多样,有演播室讨论类、庭审直播类、案例纪实类、电视剧类、法律新闻类、民生服务类等等。正是因为法治节目种类复杂与数量巨大,笼而统之的研究视角难以准确、全面概括当下法制节目的总体样态,同时往往也给研究增加了难度。因此许多研究者分析层次以一个具体的法制栏目为切入点展开。有研究者将中央电视台2003年开播的《法治在线》栏目作为一个优秀范例分析其优势,认为这一节目的三大版块的围绕同一话题紧密衔接、选题关注社会热点案件、叙事技巧真实且侧重细节,进而得出法制节目需从创新形式、丰富类型、多角度选题三方面改进与完善[2]。有学者从叙事策略分析电视剧类型的《普法栏目剧》,认为这一栏目悬念化的叙事结构、大众化的叙事定位、合理化的叙事逻辑、多样化的叙事风格值得法制节目工作者学习[3]。

2.以地方台为视角

有些研究者不单单从一个具体的电视法制栏目看问题,而是从上升到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这一更为宏观的分析层次研究。有电视台从业人员以洛阳广播电台法制节目为例,分栏目阐述法制节目如何做好转型升级工作。基于《法制时空》栏目强调媒体履行正确引导责任,分析《河洛文明大讲堂》《千斤说》栏目强调媒体要履行人文关怀,通过《消防零距离》《杨凯说消费》《律师答疑》板块强调媒体要重视服务责任[4]。有研究者同样以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为研究层次,从江苏省、市电视台的各类法制节目得出其具有类型多元,节目宗旨明确;立足本土,化解矛盾纠纷;以案说法,提升普法效果;弘扬正义,礼赞先进人物等四大特征[5]。

3.以宏观的栏目为视角

当然,笼而统之地研究法制节目的一般特征及其共性问题的研究也大量存在。有学者指出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存在以下困境:广播电视法制建设滞后;节目形式缺乏创新、节目叙事模式单一导致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忽视节目的法理性和真实性,部分节目一味迎合观众,真实性让位于故事性,以致丧失真实[6]。有从业人员认为,法制类节目的不足体现在法制内涵不足,即传递给公众的法律信息中有效成分很少;法律运用不准确;部分节目具有启示犯罪的负面作用;节目模式化,节目内容缺乏创造性等不足[7]。

二、法制栏目研究的创新视角

1.电视法制节目与农村

尽管电视法制节目在这三年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各大电视台、电视节目工作者也在努力进行着转型与升级,以不断提升自身节目的核心竞争力,与此相对应,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研究在这三年之中出现了更为细分的领域,其中不少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性,关注这些具有首创性的研究领域能为我们将来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有学者就以电视法制节目农村传播效果为题,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周边农村进行实证研究,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的方法,从收视习惯、收视喜好、日常接触的纠纷与法律、电视法制节目收视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测量,得出电视法制节目在农村地区有比较明显的传播效果,它帮助农村人们接触、了解、学习法律,并且能够启发维权意识、避免极端情绪的结论[8]。

2.电视法制节目与青少年

除了有学者关注法制节目与农村的关系,也有研究者研究法制节目对青少年的影响。有研究者认为,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敏感话题,会揭露社会的阴暗面,难免会显得“少儿不宜”,但通过法制节目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却又是一个充满创新意义的探索实践。面对这一难题,从镇江电视台实践经验提出,青少年法制节目的选题需要紧密考虑其身心特点、成长环境,选择贴近其生活的话题制作法制节目,其次,借鉴少儿节目的表现形式,例如用零距离接触法院等纪实的手法贴近法律问题,最后提出需要协调法院、公安、学校、家长等多方力量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供长期性、全方位的关注[9]。另外有研究者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提出法制节目宣传策略之中要抵制低俗、色情、凶杀等内容,拒绝有可能造成对青少年身心伤害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宣传,做负责任、有担当的媒体[10]。

3.电视法制节目与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可以预见公益普法将成为媒体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制电视节目与法治建设的研究成为了一个新的热点。有学者认为媒体传播法律制度及其相关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传媒和司法之间仍在社会职能、职业本质、关注焦点等三方面存在不同,需要调节这两者的矛盾,实现互利共荣[11]。另外也有学者指出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实现由普及法律知识到培养法治观念的转变,通过电视法制节目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时需要注意重视现代程序法治精神、体现人文关怀、避免新闻侵权等三大问题[12]。

三、法制栏目与新媒体研究

新媒体环境之下,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传播模式是一种把控的传播,这一状态之下我们的观众仅仅是观众,观众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这一期甚至这一档节目不受欢迎,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反映到节目制作者的受众,但是如今这些观众已经在朝着信息的传播者转变。大众对一档法制节目的评价更能直接决定其未来能否继续录制。一档制作精细、创新性强、分析深刻的法制节目能吸引大众,并通过新媒体的转发分享等功能,形成裂变式的影响。相比之下,陈旧老套、毫无特色的法制节目当然会无人问津。这三年之中,有许多研究者将法制栏目的发展与新媒体结合起来。

有研究者提出新媒体时代,电视法制节目存在单向灌输导致传播效果差等问题,鉴于上述困境,电视法制节目需要从渠道和内容两方面考虑其发展。在渠道上,有必要开通微博、微信,并开展受众可参与式的节目,在当下司法机关对传媒行业一知半解的状态下,电视法制节目应抓紧时间,占领新媒体高地。延伸新媒体功能,诸如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代写文书等活动。在内容创新上,电视法制节目要实现题材的多样化解读,不能拘泥于案例的汇总,可以试水法制微电影等多元的艺术表达;电视法制节目要善于从小处着手,在大处落笔,作出有深度的节目;运用大数据,研究吸引受众的标题、受大众喜欢的节目[13]。

有研究者深入细分研究领域,对微信这一具体的新媒体平台与法制节目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路径,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待新媒体的出现。认为微信为增加了节目的参与性与互动性,改变了传统电视节目单向传播的弊端,能更加针对性地编排节目,而且微信为法制节目扩大了选题、呈现等资源,例如司机能通过微信平台及时爆料,并给予其鼓励,让社会中零散的个体成为节目稳定的线人。传统媒体同时可以借助微信的分析功能扩大受众的广度与深度,增强观众粘合度[14]。

纵观这三年电视法制节目的研究,有研究视角的突破,但少有观点的碰撞与冲突,同时存在研究模式的固化。大多是文章仍是笼统地探讨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与发展方向,而且有些问题是老生常谈,例如报道重刑轻民[15]、媒介审判[16]等问题,当然这可能确实是由于实践中这些问题仍未得到矫正。法制节目应融入人文关怀的发展方向不断地被提及[17-19],是这三年电视法制节目的热点研究方向,有学者指出法制节目要尽可能地贴近相关人物,关注人物本身以获得更佳的节目效果[20],电视台从业人员同样指出法制节目不能只是法理性地对人物进行解析,而应贴近人物去剖析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理念,深挖违法行为的内在动因[21]。

参考文献:

[1] 王冬玲.从《撒贝宁时间》看电视法制节目的品牌延伸[M].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1).

[2] 何黎明.从《法治在线》看法制类节目发展[J].新闻战线,2014(9).

[3] 刁姗姗.从《普法栏目剧》看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策略[J].传媒,2014(16).

[4] 李旭.德字当头——论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转型升级[J].电视研究,2015(S1).

[5] 匡蔚青.省、市电视台法治类节目现状与思考——以江苏省、市电视台为例[J].电视研究,2015(12).

[6] 王秀珍.社会治理视阈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发展[J].编辑学刊,2015(3).

[7] 杨梅.法制类节目的危机与对策[J].电视研究,2015(S1).

[8] 蒋全福,李烨.电视法制节目农村传播效果实证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周边农村为例[J].中国报业,2015(22).

[9] 戴建平,赵丽江.把“法”植入孩子们的心中——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电视法治节目中的体现[J].电视研究,2016(S1).

[10] 辛爱兰,黄斯钦毕勒格.从未成年人犯罪看法制节目的普法宣传[J].电视研究,2015(S1).

[11] 卫学莉,张帆.《法制节目中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策略— 以<法治进行时>为例》[J].新闻战线,2015(16).

[12] 杨得兵.电视法制节目与全民法治观念培养[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7).

[13] 李治平.移动互联时代:法制节目的AB面[J].电视研究,2015(S1).

[14] 魏虹.电视法治节目与微信的“嫁接”融合[J].电视研究,2016(S1).

[15] 于雁红,林琳.用法治思维提升法制节目的舆论引导能力[J].电视研究,2015(S1).

[16] 应吉庆,孙伟平.央视《普法栏目剧》与公民法治意识提升[J].边缘法学论坛,2015(1).

[17] 俞俊峰.论法制节目的舆论监督功能[J].新闻战线,2015(18).

[18] 朱波.试论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J].当代电视,2015(1).

[19] 呼妍,冯霄飞.媒体语境下电视法制专题节目的艺术进化论[J].电视研究,2015(1).

[20] 何海翔.《道德法治类电视节目指向分析——以山东卫视<道德与法治>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4).

[21] 仲昕.地方电视法治节目特殊性探索[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10).

(责任编辑:石思嘉(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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