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财经>财经要闻

你知道啥叫车损“残值“吗?小心车险里的“潜规则”!

2017-04-25 10:17 经济日报  

今天小编来说一个潜规则~

不是演艺圈那些上位、包养、雪藏等等,

而是关于车险的!

最近,武汉市民许先生遭遇了一件窝心事:

他开车不慎撞上一辆大奔,

原本他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

其中有不计免赔。

可是在理赔时还是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全部赔付!

理由是需要扣除事故车的“残值”。

车主:

为啥要支付大笔残值费

上月26日,许先生在武昌江边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奔驰。经定损发现,奔驰的左前大灯底部灯脚裂了,需要更换。

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称,一个奔驰大灯要1.6万多元,残值682元,而许先生自己的后杠也需要更换,残值近200元。这800多元需要许先生自己支付。

“我买了全险,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按道理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怎么还要这么多钱?”许先生非常不理解。

他多次与中国人寿财险、4S店协商,但都遭拒绝。无奈中,他查询保险条款,得知“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定损员并没有告诉我拆下来的奔驰大灯可以由我处理,也没有告知如果由保险公司回收,我可以不用支付残值费用。”许先生颇为不满。最终,奔驰4S店回收了奔驰大灯,对方的客户经理说:“在我们店里修了2.5万元,这点忙我们还是能帮的。”言下之意,如果修的钱少,这笔残值费还是得许先生承担。

今天小编来说一个潜规则~

不是演艺圈那些上位、包养、雪藏等等,

而是关于车险的!

最近,武汉市民许先生遭遇了一件窝心事:

他开车不慎撞上一辆大奔,

原本他还庆幸自己买了全险,

其中有不计免赔。

可是在理赔时还是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全部赔付!

理由是需要扣除事故车的“残值”。

车主:

为啥要支付大笔残值费

上月26日,许先生在武昌江边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奔驰。经定损发现,奔驰的左前大灯底部灯脚裂了,需要更换。

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称,一个奔驰大灯要1.6万多元,残值682元,而许先生自己的后杠也需要更换,残值近200元。这800多元需要许先生自己支付。

“我买了全险,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按道理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怎么还要这么多钱?”许先生非常不理解。

他多次与中国人寿财险、4S店协商,但都遭拒绝。无奈中,他查询保险条款,得知“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定损员并没有告诉我拆下来的奔驰大灯可以由我处理,也没有告知如果由保险公司回收,我可以不用支付残值费用。”许先生颇为不满。最终,奔驰4S店回收了奔驰大灯,对方的客户经理说:“在我们店里修了2.5万元,这点忙我们还是能帮的。”言下之意,如果修的钱少,这笔残值费还是得许先生承担。

协会:

残值归属多由双方协商

那么,残值到底是什么呢?

湖北省保险协会信访负责人姜国斌解释称,残值就是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尚遗留下来的旧品价值。

通俗点说:残值就是维修时换下的废品能卖到的价钱,这个费用通常“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但事实上,残值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是没有明确指向的。

很多车主并不了解自己有协商的权益,以为零件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再交一笔残值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车主在理赔时遇到过类似的事:支付了残值费用,却又没有拿到换下的旧件。

换下的旧件到哪里去了?

一名4S店的工作人员称,不少换下的残损零件实际上就存放在4S店。

“那是不是只要遇到不较真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和4S店就可以随意处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了呢?”许先生质问道。

还有车主反映,态度强硬一点,有时理赔就免了残值。对此,这名4S店工作人员称,他们和保险公司都有合作,在合作的利润空间里,4S店可以在总账单里将残值“做进去”。

记者连日走访发现,

本该协商处理的钱、物

实际上却被不少业务员擅自处理。

在车险理赔领域,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被侵犯几成行规。

网友吐槽:

“直接让客户承担是不合理的”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针对残值的吐槽并不少。

上弦月123:上次定损时被告知换配件需自付残值,后来周围朋友都说没这事,回来翻合同也没找到依据,就直接打投诉专线反映情况,两三分钟定损员就打电话说不用我出这钱了。我觉得,你出了这笔钱,他就赚了;你不出也行。

feigon:前两天出险,我全责,定损完,要扣我残值费。这个直接让客户承担是不合理的。修车换下来的坏的零件,如果有残值,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协商处理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用,就全额理赔后免费拿走,如果投保客户认为有用,就出残值费“买下”。但是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不和你商量就定下来由你出残值费,这样就是剥夺了你的选择权。

凉月深宵:他们为什么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呢?就是想尽方法和名目让消费者多出钱,这难道就是公司创收的法宝吗?

专家观点:

“保险公司统一回收残件更合适”

若残余部分折归被保险人,那么它们的流向也是一个问题。

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如未充分利用残留部件,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而如果被保险人将汽车残留部件卖到二手黑市,不经挑选和改造作为旧车的组装零件,则将产生一批“理赔垃圾”流向汽车市场。

中南财大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胡宏兵认为,当车主、保险公司和特约维修站就车辆损失或修理费用经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即车辆评估定损中心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他建议,由保险公司来统一回收处理残留部件更合适,因为保险公司能“化零为整”,与正规二手零件回收厂商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同时减少事故车辆零件二次流入市场。

被保险人该如何维权?

湖北省保险协会信访负责人姜国斌表示,如果没有征求被保险人同意,便擅自处理残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监局或保险协会投诉,管理部门是会出面协调的。

当然,希望车主永远都不需要找保险公司!

但是如果遭遇这种潜规则时,

还是应该站出来维权!

哑巴亏可不能随便吃!

(责任编辑:董菁)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