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时政>今日头条

安徽淮北:公职人员操办婚庆 车队不得超过6辆

2017-05-01 11:24 安徽电视台  作者:佚名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回应社会诉求和群众期待,日前,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淮北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

《规定》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格、报告备案等事项作出了要求,明确了“七个不准”:不准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不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15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回应社会诉求和群众期待,日前,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淮北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

《规定》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格、报告备案等事项作出了要求,明确了“七个不准”:不准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不准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15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

《规定》还要求,全市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执行规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淮北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

在出台《规定》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还积极倡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以身作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委应当组织、指导行政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制定村(居)规民约等,对本地区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具体规范。村(居)党员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带头遵守村(居)规民约。

(责任编辑:崔競文)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